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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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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优先股发行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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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优先股发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7〕249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38号文核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就发行10亿美元4.40%股息率的非累积永续境外优先股(以下简称境外优先股)与联席全球协调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订立了认购协议。境外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将在募集资金全额以美元缴足后发行,境外优先股的总发行价格将为每股20美元。境外优先股将以记名形式发行,最少发行和转让金额均为200,000美元(或10,000股境外优先股),超过部分为1,000美元(或50股境外优先股)的整数倍。

 境外优先股的发行已于2017年10月25日完成。境外优先股预期将于2017年10月2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本次发行的境外优先股的总股数为50,000,000股。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17年10月25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总额约为人民币66.322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境外优先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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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正式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的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议案,据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自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核准且本公司优先股首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将自本公司优先股首次发行完成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招商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7〕249号),中国银监会核准了本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完成境外优先股的发行,填入境外优先股发行信息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修订)》(包括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17年10月25日正式生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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