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谭少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俊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慧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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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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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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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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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8,986.45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之中。
2、2017年8月9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融福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收购深圳大志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远鹏新天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合法拥有位于深圳福田保税区B105-92宗地12,000.36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自1997年3月7日至2047年3月6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的相关公告。
3、2017年8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9月21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达到激励效果最大化,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解除限售所需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优化,并制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7年10月16日,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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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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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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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