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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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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谭忠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建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世彪保证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1、应收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及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预付业务宣传费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短期保本理财到期收到利息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确认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本期短期内应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8、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广告宣传费等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同比减少所致;

 11、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确认的理财收入增加所致;

 1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保证金及押金增加所致;

 14、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增加所致;

 1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理财收入增加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工程和设备款减少所致;

 1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进行现金分红增加所致。

 按产品档次、销售渠道、地区收入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经销商增减变动情况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7-016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谭忠豹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王朝成独立董事委托杜文广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7-018公告,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34,969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低风险保本理财业务,额度控制在4.8亿元内,在授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保本理财业务,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十年以上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本次采用账销案存方式,核销十年以上应收款项合计30,187,754.39元。该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入以前各期损益,根据现行财务和税法规定,对该资产进行处理不影响本年利润,处理后可有效降低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公司对该款项将继续进行清欠工作。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核销的部分应收款项已经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对公司当期财务账目不产生影响;本次应收款项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有利于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资产报废的议案》;

 本次部分电器及酿酒设备报废资产账面原值为5,066,393.46元,净值1,202,942.96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山西职业篮球俱乐部CBA联赛2017-2018赛季冠名费用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7-019公告)

 会议同意山西职业篮球俱乐部CBA联赛2017-2018赛季的冠名事宜,费用合计6400万元。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山西杏花村汾牌系列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个性化品牌的管理,整合个性化品牌资源,形成市场整体合力,做大个性化品牌营销,会议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5000万元设立山西杏花村汾牌系列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公司所持股权比例为100%。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的销售;酒类信息咨询;包装设计及采购;进出口贸易,投资业务。

 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7-01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编制报告过程中,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十年以上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采用账销案存方式处理,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影响本年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核销后将更有利于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核销事项。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7-01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追加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2017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交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7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105056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合计34969万元,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后,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40025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采购材料及其他”项目2017年预计发生37186万元,计划追加34159万元,主要系向汾酒集团下属酒类生产营销公司采购酿酒材料和成品酒增加所致;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2017年预计发生58344万元,计划追加810万元,主要系向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销售成品酒增加所致。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4375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优质白酒、普通白酒的生产销售。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马道坡26号;主营业务:酒类信息咨询,广告业务、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3)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神泉涌神龙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程锁;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太原市清徐县;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粮食收购,酒类信息咨询,包装设计,进出口贸易等。

 (4)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5)吕梁汾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吕梁文水县马西乡;主营业务:杏花村系列酒销售。

 (6)孝义市金杏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维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酒;酿酒机械设备、纸箱、农副土特产产品购销。

 (7)北京华夏三晋杏花村汾酒专卖店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牛永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承办展览展示。

 (8)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旅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海宏;注册资本:100万;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国内旅游、游园参观、会议接待。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均系公司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材料、销售商品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7-01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职业篮球俱乐部CBA联赛2017-2018赛季冠名费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该交易有利于公司品牌传播与长远发展,不存在交易风险。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大汾酒市场宣传效果,提高知名度,本公司出资6400万元冠名山西职业篮球队CBA联赛2017-2018赛季。

 公司与山西汾酒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篮球俱乐部”)均受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山西篮球俱乐部是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分别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此山西篮球俱乐部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注册名称:山西汾酒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太原高新区长治路249号430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67922244666

 经营范围:篮球训练(仅限设立分公司时使用);承办篮球比赛;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的销售;体育赛事的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公司控股100%。

 2、历史沿革:山西篮球俱乐部前身系2004年成立的河南仁和男子篮球职业俱乐部与2001年成立的山西宇晋男篮俱乐部于2006年合并成立的山西中宇职业篮球俱乐部,2014年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山西中宇职业篮球俱乐部100%股权,并更名为山西汾酒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3、山西篮球俱乐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财务状况:2016年度,山西篮球俱乐部实现营业收入73,940,090.52元,净利润-1,785,409.74元,2016年12月31日,篮球俱乐部总资产55,190,668.02元,所有者权益-50,971,029.12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与山西篮球俱乐部商定的CBA联赛2017-2018赛季的冠名权,该项冠名费为人民币6400万元整。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项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确定。CBA联赛2017-2018赛季,山西篮球俱乐部通过组建新教练团队、新增原NBA火箭队球员斯科拉及詹宁斯等外援,增强球队实力,增加宣传比赛场次,市场关注度大幅提高;投入运营融入了山西传统、篮球以及汾酒文化的新队标以及“球迷之家”,搭建了互动交流平台,积极宣传汾酒文化,根据以上实际情况确定冠名费为64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汾酒职业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二)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6400万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止于2018年9月30日

 4、交付时间安排: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6.67%,计4267万元,余款2133万元在2018年9月30日之前付清。

 5、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6、违约责任:乙方如果未能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宣传费用,并要求乙方根据违约情况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违约,支付乙方合同金额10%作为违约金。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CBA中国篮球联赛质量和竞争力的提高及在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扩大,上座率和收视率也不断提高。山西职业篮球队在2017-2018赛季积极备战,力争进入前八名,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公司利用山西篮球俱乐部在CBA联赛市场的开拓及推广提供的平台,宣传汾酒品牌,振兴山西篮球运动,互利共赢,能够提升汾酒的知名度,增强汾酒的市场竞争力。

 六、该关联交易应该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独立董事李玉敏、杜文广、王朝成就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予以审查,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山西职业篮球俱乐部CBA联赛2017-2018赛季冠名费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是经公平嗟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品牌传播与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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