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施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利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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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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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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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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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14,603.72万元,降低51.60%,主要系本期公司偿还银行贷款14,400.00万元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1,243.75万元,增长161.99%,主要系因生产线升级改造而支付的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3、应收股利期末较期初减少181.60万元,降低100.00%,主要系本期收到上期计提的成都趣乐多科技有限公司分配的股利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加5,993.22万元,增长32.95%,主要系本期按协议约定向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6,000.00万元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622.05万元,增长53.51%,主要系本期十二号窑炉生产线改造,窑炉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789.99万元,增长32.29%,主要系本期因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预付设备款所致。
(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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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12,400.00万元,降低86.11%,主要系归还本期到期的金融机构贷款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4,914.05万元,增长119.44%,主要系本期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用银行承兑方式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7,749.96万元,降低33.60%,主要系本期因包装等材料价格上涨,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大付款力度所致。
4、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21.39万元,降低71.73%,主要系期末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减少,致使本期计提的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159.72万元,降低33.92%,主要系退还前期收到的供应商保证金等所致。
6、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减少2,280.00万元,降低100.00%,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后,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全为一年内到期的贷款,调整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所致。
(三)利润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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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164.92万元,增长460.57%,主要系本期根据财会[2016]22号“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自2016年5月份开始将管理费用中核算的与经营相关的税金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所致。
2、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758.32万元,降低311.14%,主要系本期收到凤阳县财政局“贷款贴息补助”2,139.79万元,依据2017年6月12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以及本期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减少,从而利息支出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37.09万元,降低30.46%,主要系上期处置安徽施歌家居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注销广州德亮雅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合并报表中从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至投资收益科目所致。
4、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44.17万元,增长100.30%,主要系本期因产品提价及加大对长库龄库存消化的力度,销售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提升,同时本期因收到凤阳县财政局“贷款贴息补助”2,139.79万元,使“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758.32万元综合影响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042.15万元,增长1951.41%,主要系本期收到凤阳县财政局 “纳税奖励” 2,173.9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补贴” 1,777.97万元等综合影响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63万元,增长41.04%,主要系本期处置的闲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7、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462.69万元,增长197.66%,主要系本期未新增大额资产减值,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444.17万元,同时本期“营业外收入”中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3,951.87万元综合影响所致。
8、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306.89万元,增长1954.67%,主要系因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本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88.34万元,以及“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18.55万元综合影响所致。
9、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155.80万元,增长164.56%,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462.69万元以及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06.89万元综合影响所致。
(四)现金流量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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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64.02万元,增长34.71%,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
(1)公司根据目前的行业情况,结合自身的资金需求,加大了客户回款力度,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16.55万元,增长3.84%;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173.02万元,增长97.84%;本期收到的保证金及往来款项、政府补助较上年增加,使“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438.29万元,增长54.58%,致使“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827.87万元,增长7.74%。
(2)由于本期因包装等材料价格上涨,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大付款力度,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957.93万元,增长15.42%;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86万元,增长0.05%;本期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2.29万元,增长1.41%;因上期公司退还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参与方保证金及支付深圳市夏鸣信息技术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标定金,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968.22万元,降低21.04%;致使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163.85万元,增长5.49%。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3,063.76万元,降低330.44%,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
(1)因上期转让北京派格太合泛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500.00万元,转让北京若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00.00万元,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5,342.11万元,降低97.13%;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08万元,增长6269.16%;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53.81万元,增长52.98%;因上期转让安徽施歌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股权和注销广州德亮雅日用品有限公司,收到处置子公司现金金额5,087.35万元,本期“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较上年同期减少5,087.35万元,降低100%;因本期公司没有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使得本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016.31万元,降低100%;致使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3,124.88万元,降低93.19%。
(2)本期公司项目投资趋缓,“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532.66万元,降低49.13%;因对上海际创赢浩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款,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471.55万元,增长49.68%;致使本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61.11万元,降低0.60%。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77.09万元,增长12.61%,主要受以下因素的综合影响所致:
(1)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83万元,增长100%;本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减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2,400.00万元,降低86.11%;致使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2,392.17万元,降低86.06%。
(2)因本期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到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3,560.00万元,降低44.89%;由于本期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减少利息支出同时减少,本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9.26万元,降低69.47%,致使本期“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4,569.26万元,降低46.01%。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17年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3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3,751.09 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以意德丽塔(滁州)水晶玻璃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实施技改及透镜料块玻璃项目,截止本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完成投入728.11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因2015年、2016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3、报告期内,由于宏观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公司当时的股价与原预定方案相比发生较大波动,公司与李威、天津趣酷迅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杭州凯泰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凯泰洁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方进行了磋商,但对如何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这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继续推进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面临较大困难。基于谨慎性原则和对交易各方负责的精神,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终止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4、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凤阳县财政局拨付的贷款贴息2139.785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补贴1777.9673万元、纳税奖励2173.9万元补助资金共计6091.6523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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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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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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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卫东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ST德力 公告编号:2017-109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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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销售研发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卫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
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号2017-111)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7年1-9月份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ST德力 公告编号:2017-11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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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10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晓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号2017-111)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2)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ST德力 公告编号:2017-112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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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7年1-9月份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1-9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修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ST德力 公告编号:2017-111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