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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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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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②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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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60%+中证全债指数×4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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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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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处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间,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了《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遵守了本公司管理制度。本基金投资管理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更新并完善了《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投资研究方面,公司设立全公司所有投资组合适用的证券备选库,在此基础上,不同投资组合根据其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的不同,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公司拥有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管理平台,所有内外部研究报告均通过该研究管理平台发布,并保障该平台对所有研究员和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交易执行方面,对于场内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功能,交易中心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投资交易系统自动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在参与申购之前,各投资组合经理独立地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并将申购指令下达给交易中心。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中心下达投资指令,交易中心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9月中采制造业PMI反弹,并创2012年下半年以来最好水平。环保督查过后企业生产一定程度的恢复,以及工作日扰动,对PMI走高可能有所贡献;但从外围PMI的同步回升来看,全球工业和贸易恢复的影响似乎更为关键。9月PPI环比大概率维持强势。但从更高频数据来看,PPI环比高点应该已经出现。工业品价格高位回落,对周期板块毛利率以及指数预计形成一定的拖累,但由于内外经济基本面的系统性改善,指数调整幅度应该比较有限。央行拓展优化定向降准政策,支持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但货币政策稳健基调并无变化,市场流动性总体继续偏紧。
在经济逐步转好情况下,金融防风险和严监管的态势仍将延续,货币未来仍将易紧难松,在十九大召开前夕,各项改革举措有望加快推进,实体去杠杆,僵尸企业清理、国企改革等有望加快突破。当前来看,经济仍处于企稳状态,货币政策回归稳健中性,流动性相应仍会持续偏紧。结合国内外宏观情况,股票投资方面,优质蓝筹股以及低估值业绩增长的成长股都还会是我们投资的方向,国企改革、十三五规划等政策主题投资依然值得跟踪关注。同时,静待注册制推出的契机。债券配置方面,震荡市中,我们会适当加大在高等级、短期限的债券的配置比例以获取稳定的收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2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积极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持续营销、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等,并适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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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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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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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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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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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除中信证券、分众传媒、建设银行、新华保险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7月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收到两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因(一)对违规收取银团参加费,罚款人民币20万元;(二)对收费质价不符,罚款人民币20万元。2017年7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收到江津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因提供现金管理服务质价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建设银行(601939)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建设银行经营稳健,作为四大国有银行内部风控严格,上述处罚行属于个别支行的个别行为,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建设银行(601939),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017年7月7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是因为此前2015年公司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53121号),该次调查的范围是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规定之嫌。截至近日,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信证券(600030)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此事件发生以来的近两年间,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中信证券持续完善相关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经营管理,依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目前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信证券(600030),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017年7月7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主要是因为:(一)公司2015 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货币资金—使用有限制的货币资金”中未披露上海分众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情况。(二)公司披露与方源资本成立体育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时间晚于相关媒体发布会的时间。(三)公司披露下属子公司与 WME/IMG 中国签订商业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中关于协议的主要内容的表述过于简单,未将协议中主要条款进行充分披露。(四)2016 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均同意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一定额度的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保证收益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但公司实际购买的属于非保本型浮动收益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未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本报告期末,分众传媒(002027)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此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传达本次现场检查的结果,及时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对《警示函》所关注的事项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从投资角度,公司历史经营稳健,估值合理,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该股票,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016年12月30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收到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是因为:(一)财务不真实。该公司在编号为100002502等17份财务凭证中分别列支业务宣传费19385元、印刷费14100元、邮电费13872元、公杂费13303元、业务招待费11997元、差旅费6512元、会议费2000元,总金额共计81169元,上述凭证列支的经济事项与实际支出情况不符。(二)、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该公司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培训对象为代理人的主管培训班材料中使用的《新<国十条〉后保险备受关注,频繁利好信息印证行业美好未来》课件简单把保险等同于银行存款进行加减计算。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相关规定,分别处以14万元罚款、6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截至本报告期末,新华保险(601336)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我们认为新华保险经营稳健,作为国内几大保险公司之一,内部风控严格,上述处罚行属于个别分支公司的个别行为,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稳健经营。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新华保险(601336),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5.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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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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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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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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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②《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③《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④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⑤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⑥报告期内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亦可至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lionfund.com.cn查阅详情。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