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ST青松 编号:临2017-055
债券代码:122213 债券简称:松债暂停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松债暂停”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以及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转让不活跃引致的流动性风险,由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自行承担。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发行的22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22213,债券简称:松债暂停),因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二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本期债券自2017年4月21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为暂停上市债券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为本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自2017年10月26日起为本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债券原简称为“12松建化”,2017年4月21日起更名为“松债暂停”;

 3、证券代码:122213;

 4、债券种类:公司债;

 5、转让服务起始日期:2017年10月26日。

 二、转让具体方式

 本期债券将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转让,除此之外不在集中竞价系统和其他任何场所交易。本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仅面向取得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期债券转让采取指定对手报价、询价、协议转让和意向报价等方式,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证券转让的相关规定。

 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可以直接参与暂停上市债券的转让服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参与暂停上市债券的转让业务。

 本期债券恢复上市之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本期债券提供的该项转让服务自动终止。

 三、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熊学华易小君

 联系电话: 0997-2813793

 联系传真:0997-2811675

 电子邮箱:yhj0186@163.comxxh723@163.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