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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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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 2017071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其中,董事林培明、李小滨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独立董事相关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 000682 证券简称 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2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列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未发现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未发现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发现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未发现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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