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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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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的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涉及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行政许可,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实质性障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达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沧龙先生。

 ●截至目前,是否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的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集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12日起停牌。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050)。

 二、股权转让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1、宏达实业原5名股东秦玲、马宏、刘芳、刘凤山、刘凤川持有的宏达实业合计18%的股权已变更为泰合集团持有。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临2017-052)。

 2、因本次交易的部分股权被冻结,截至目前,双方对股权被司法冻结及行政许可是否对本次股权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等事项存在分歧,股权转让事项是否继续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泰合集团已就宏达集团、宏达实业股权转让纠纷向四川省高院对刘沧龙先生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截至目前,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及刘沧龙先生尚未收到四川省高院关于上述股权纠纷案的相关法律文书。由泰合集团提供的《民事起诉状》中,泰合集团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刘沧龙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各项义务,将其持有的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30.38%的股权、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42%的股权交付给原告,并配合完成股权过户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的全部登记手续。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7亿元人民币。

 (3)判令第三人(宏达集团和宏达实业)对前述第(1)项诉讼请求即股权过户登记予以协助。

 (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宏达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刘沧龙先生。

 公司持续关注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及上述股权纠纷诉讼的进展情况,正积极督促相关各方尽快妥善解决分歧,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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