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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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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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9月30日;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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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9年9月10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9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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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9月11日,业绩基准累计增长率以2009年9月10日指数为基准;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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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及公平交易制度。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稽核监察部和交易室监督,确保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开放式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了《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涵盖了所有可投资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银行间债券交易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债券交易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并严格执行有效的异常交易日常监控制度,形成定期交易监控报告,按照报告路线实行及时报告的机制。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盈利良好、分红率高的价值股。股票仓位保持在85%左右,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值分布较为均匀。由于7月初小市值股票权重较高,导致基金业绩低于沪深300基准。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71%。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7、8月份国内各项经济数据回落后,9月经济数据相对亮眼,官方PMI创5年以来新高,进出口回升,发电耗煤增速大增,工业用电量改善。同时,9月份金融数据表现也十分强劲,M2货币供应同比增长9.2%,增速比上月末高0.3个百分点,终结了连续下滑的势头,社融与信贷均超预期。
在此背景下,预期四季度市场仍将呈现震荡向上的行情,价值风格将贯穿全年。中小盘股票最近两个月连续回升,未来市净率较低和三季报业绩增长高的小盘股预计能产生较高的超额收益。
4.7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本基金连续五百六十一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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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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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的股票。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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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贵金属。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权证。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关于新安股份(代码:600596)的处罚说明
2017年7月2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0号),全文内容如下:
“近期,我局在年报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收到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停产通知书》,被责令立即停止一切生产行为,截至目前尚未恢复生产。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姜永平负有直接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姜永平予以警示。
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深刻认识到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将针对《警示函》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刻检讨、核查和分析,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对上述规范的理解和执行,强化勤勉尽责意识,提高风险把控能力。公司管理层将加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完善并严格规范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和保障股东权益。
目前,泰州新安阻燃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现场与设施整改已经结束,且经过多轮内外部专家审查和完善。高港区环保部门率专家组分别于今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就该公司整改任务完成状况的符合性进行了现场核查与复查,该公司整改完成的专题报告已报送高港区环保部门,争取尽早通过验收并恢复生产。具体何时恢复生产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该事件其他事宜公司已于2016年8月9日、2017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公司价值分析及分红率进行选股,个股权重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
B、监管函涉及公司未披露子公司停产通知,对公司基本面无重大影响,基金经理根据价值及分红进行选股,因此买入该股票。
2、关于厦门国贸(代码:600755)的处罚说明
近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7号),原文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问题:你司及子公司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采取份额回购或差额补足承诺等方式,为孙公司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增信措施。截至2016年末,提供增信措施的规模达51.16亿元,但你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规定,在2016年年报中详细披露为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的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并提出如下整改要求。一、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二、加强内部控制质量,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合规经营和规范运作水平。三、按照你司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你司应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和责任人书面检查。我局将跟踪检查你司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厦门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认真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厦门证监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近日,公司的下属公司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及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分别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一、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14号)》内容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较大的内部控制缺陷,未有效执行首席风险官制度、业务隔离墙制度;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间接为资管产品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以上行为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八条第二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第八项等规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司应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强化合规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内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的情况报告。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二、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国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措施的决定》([2017]16号)内容如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间接为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十四条第八项等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现决定暂停你公司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期限自2017年8月23日至2018年2月22日止,期限到期且经我局检查验收后,你公司方可继续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公司价值分析及分红率进行选股,个股权重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
B、监管函涉及公司为资管产品违规提供增信措施,该负面新闻对公司基本面影响有限,基金经理认为公司股价存在低估,因此买入股票,持有期内收益良好,目前已不在持仓中。
3、关于华泰股份(代码:600308)的处罚说明
近日,网络媒体出现了《环保部通报43家公司环境违法华泰股份涉嫌两项违规》的报道,报道称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部分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2017年7月21日,国家环保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华泰股份进行了环保检查。检查组指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
2、废电路板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贮存。
二、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项小组,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制定整改方案,目前以上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1、部分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已在危废现场张贴了标志标识,配备了计量称,建立台账,明确了现场责任人。
2、废电路板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贮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已在废电路板分拣现场设置了专门的收集设施,与其他一般固废分类管理,同时,建立了转移到危废暂存间的制度、管理规定和台账等。检查时现场存放的废线路板全部按照要求转移到公司危废暂存间,妥善暂存。
华泰股份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以本次环保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加大环保学习培训力度,完善公司环保制度建设,确保环保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全面提升企业的环保管理水平。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公司价值分析及分红率进行选股,个股权重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
B、公告涉及公司环保违规,由于公司处置及时,未对公司股价造成负面影响,持有期内该股票盈利可观,目前已获利了结。
4、关于兴发集团份(代码:600141)的处罚说明
2017年9月2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相关媒体发布的《襄阳一企业煤气泄露超标》,该报道称国务院安委会第四综合督察组在襄阳市兴发集团南漳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煤气柜煤气泄漏浓度超标、运转的电机不防爆等安全方面的问题。
经核实,上述报道所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襄阳兴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兴发”),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报道提及的襄阳兴发基本情况。襄阳兴发成立于2011年11月25日,法定代表人:代惠文,注册资本:20000万元,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止或禁止的除外);化学肥料(含复混肥料)的生产、销售;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襄阳兴发总资产7.2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约为3.39%;净资产1.6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约为2.53%;2016年襄阳兴发实现营业收入0.8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约为0.59%;净利润约为-0.24亿元。
2、关于报道提及的襄阳兴发安全隐患问题。
经核实,2017年9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四综合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在襄阳兴发检查时,发现2号煤气柜引风机存在煤气泄漏浓度超标、运转的电机存在不防爆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被省安委办列为省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上述情况基本属实。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襄阳兴发按照督查组要求进行整改。襄阳兴发迅速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专班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形成了相关整改方案,计划于9月底前通过消除煤气柜引风机煤气泄漏点(已于9月19日完成)、加强对在岗人员培训、配发便捷式报警仪器和增设安全警示标注等措施彻底消除煤气柜引风机煤气泄漏浓度超标的安全隐患;计划于10月底前通过采购并更换防爆电机等措施彻底消除电机不防爆的安全隐患。目前,公司及襄阳兴发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安全整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检查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清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安全管理专业团队建设,加大安全管理投入和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现作出说明如下:
A、投资决策程序:基金经理根据公司价值分析及分红率进行选股,个股权重分散,行业集中度较低。
B、公告涉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由于该子公司营收占比仅为0.59%,且公司已采取及时措施进行整改,因此对基本面和股价影响甚微。该股票持有期内收益良好,目前已不在持仓中。
5.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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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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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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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红利再投资等交易。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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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017年07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关于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017年07月0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7年半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3、2017年07月0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伯嘉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与优惠的公告;
4、2017年0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2季度报告;
5、2017年0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关于参加华泰证券基金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017年08月0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新增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销售服务机构的公告;
7、2017年0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正达广为销售机构并参与优惠的公告;
8、2017年0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植信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参与优惠的公告;
9、2017年0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正文);
10、2017年0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2017年09月0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智慧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与优惠的公告;
12、2017年0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www.jysa99.com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增加基煜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4、《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关于申请募集注册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存放地点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至办公地点进行查询,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a99.com查阅。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存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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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