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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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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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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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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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0%-95%;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10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5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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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三季度市场进入半年报业绩披露期,在供给侧改革以及环保限产的情况下,周期品价格和上市公司业绩均取得大幅提升,有色金属、煤炭、钢铁等行业涨幅较大;同时在中报披露证金公司增持优质创业板公司的情况下,以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成长股也出现大幅上涨。
从前三个季度来看,基金获得3.5%的收益,目前主要持仓集中在以消费为主的白酒、电子以及大金融和以5G、军工为代表的部分成长股,三季度业绩相较于上半年有明显的回升,主要是把加大并集中了白酒股的持仓,同时把握住了8月底的券商和9月底5G的机会。
展望下个月,成长股方面,一方面,随着国家重要会议即将召开,市场整体处于稳定阶段,主题性机会会较为突出,结合估值和可兑现程度,我们会继续持有以5G为主的公司;另一方面,会议召开也意味着与政府相关的各项工作将进入新的状态,我们也将布局以军工为主,存在订单补偿、明年行业趋势向上的行业。此外,我们会维持蓝筹股总仓位,结构上向大金融集中;消费上继续维持白酒、医药、电子仓位,整体上保持蓝筹、消费、成长股的均衡配置。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4603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5%,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2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上述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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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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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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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2016年11月28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26号),该决定书对华泰证券未按规定审查、了解客户真实身份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给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2017年1月18日,华泰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3号),该决定书对华泰证券营业部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分别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违规行为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17年5月24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其今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7]57号)。该告知书指出中信证券违规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17年4月28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其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6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立PB系统账户3个月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书指出深圳证监局在对招商证券PB系统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其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存在漏洞及内控问题,故对招商证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开户PB系统账户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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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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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截至本季度末,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截至本季度末,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募集的文件;
2、《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农银汇理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及网站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投资者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