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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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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7-07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长信畅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畅中”)

 长沙凯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信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公司为长信畅中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长信畅中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12万元。

 2、本次公司为凯乐信息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凯乐信息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因公司控股子公司长信畅中和凯乐信息原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分别到期,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根据子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继续签订担保合同,为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明细如:

 1. 公司之子公司——长信畅中在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期限贰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公司之子公司——凯乐信息在长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50万元,期限贰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上述担保额在经凯乐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额度议案》担保计划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信畅中,成立于1997年8月1日,凯乐科技持股54.5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61.077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练兵,经营范围为:计算机开发、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家电产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有线通信设备的开发与销售;技术咨询、开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护。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长信畅中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287,677,217.79元,负债总额56,544,447.38元,流动负债总额56,544,447.38元,资产净额231,132,770.41元,营业收入66,131,101.71元,净利润34,418,854.69元。(以上数据来自经审计的长信畅中报表)。

 (2) 凯乐信息,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凯乐科技持股61%,自然人刘永春持股33%,自然人肖毅持股3%,自然人郭炳耀持股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永春,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发;房地产经纪;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在互联网从事以下经营活动:建材、计算机软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凯乐信息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22,868,475.23元,负债总额60,463,395.40元,流动负债总额60,463,395.40元,资产净额62,405,079.83元,营业收入77,603,331.36元,净利润32,093,800.67元。(以上数据来自经审计的凯乐信息报表)。

 三、担保主要内容

 保证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

 债务人:长信畅中或凯乐信息(以下简称“债务人”)

 为保证债务人向债权人偿付,在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务发生期间内,发生的最高主债务余额的主债务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的履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债权人接受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未依照形成主债权的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主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债权是否拥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保证金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立即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保证人承诺不要求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担保物权,且保证人承诺债权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或同时选择几种担保方式来实现自身债权。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产权过户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因本条所列保证范围的计算,造成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主债务余额超过最高余额时,对超过的部分,保证人一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关于本合同所述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务期间系指债权合同(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承兑协议、保函、信用证合同等)签署的时间、以及债权形成时间(指:借款发放时间、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形成时间);而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即指:债务到期日可以不受上述期间之限。并且,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垫款、利息、费用等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

 本次被担保方中,长信畅中、凯乐信息非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保护公司利益,长信畅中第二大股东陈练兵先生、凯乐信息第二大股东刘永春先生分别以个人全部资产(包含但不限于持有的长信畅中、凯乐信息股权、个人名下的各种不动产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保障。保证范围包括:公司因本次担保事项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长信畅中和凯乐信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分析长信畅中和凯乐信息的资产及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长信畅中和凯乐信息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反担保措施,可以保障公司利益,降低公司担保风险,为其提供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长信畅中和凯乐信息的融资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

 本公司未有与证监发[2005]12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次公告,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1,149.364万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98,518.180042万元的30.53%,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长信畅中和凯乐信息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长信畅中和凯乐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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