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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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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621 公司简称:华鑫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小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华鑫证券增加业务规模所致。

 说明2:应收账款减少原因主要为本年华鑫证券子公司华鑫摩根应收款项收回。

 说明3:其他应收款减少原因主要为华鑫股份重组后账面存货置出及子公司减少。

 说明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原因主要系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减少。

 说明5:存货减少原因主要为华鑫股份重组后账面存货置出及子公司减少。

 说明6:投资性房地产减少原因主要系华鑫重组账面投资性房地产置出及子公司减少。

 说明7:固定资产减少原因主要系华鑫重组账面固定资产置出及子公司减少。

 说明8:无形资产减少原因主要系处置子公司金陵出租,车辆牌照账面价值的减少。

 说明9:短期借款减少系华鑫股份归还南京银行借款。

 说明10:应付短期融资款减少系归还收益凭证。

 说明11:应付账款减少原因主要为本年应付款项偿还及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说明12:预收账款增加原因主要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减少。

 说明1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系两融收益权转让规模增加2亿。

 说明1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原因为华鑫证券支付职工奖金、薪酬。

 说明15: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母公司预提资产重组所得税。

 说明16:应付利息减少原因主要为本期次级债及公司债减少导致应付利息减少。

 说明17:其他应付款减少原因主要为暂收非关联公司款项的减少以及子公司合并范围的减少。

 说明18:长期借款减少原因主要为华鑫股份重组后部分长期借款置出。

 说明19:应付债券减少原因主要为期末“15华鑫02”债券和“鑫鑫汇收益凭证74号”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15华证01”债券本年还款2.3亿元,剩余3.7亿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

 说明20:长期应付款减少原因主要系次级债务的归还。

 说明21: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系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说明1:营业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房产销售面积减少,相应收入减少。

 说明2:利息支出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各项融资规模降低,导致利息支出降低。

 说明3: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证券市场行情及交易量萎缩,导致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说明4:税金及附加下降主要原因系房产销售减少相应土地增值税减少。

 说明5:财务费用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借款减少相应利息支出。

 说明6: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系应收款项坏账损失转回减少及融出资金减值准备转回减少。

 说明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原因系本期受证券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浮动亏损。

 说明8:汇兑收益主要原因系汇率波动所致。

 说明9:所得税费用主要原因系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

 说明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回购业务资金流入增加。

 说明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次公司重组资产、股权置换导致。

 说明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归各项债务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9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债券相关议案。

 2017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066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小庆

 日期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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