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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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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7年10月25日

 一、 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96号文件《关于准予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于2017年4月24日至5月16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资金总额202,025,325.30 元,募集资金产生利息4,475.12元,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验字[2017]第0136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2017年5月19日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 年8月16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本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起始日

 根据《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17年8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7年8月18日。

 二、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三、财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7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四、清算情况

 1、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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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计提的自2017年8月18日至2017年8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交易保证金的利息。

 注2:因还需支付本基金运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如应付赎回款、管理费、托管费、预提费用等,且托管行收取的划款手续费与划款金额和笔数相关,故此项银行划款手续费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托管行实际收取为准。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资产净值为实际资产净值扣除银行划款手续费后的金额,银行划款手续费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托管行实际收取为准。

 二、停止运作后的清算损益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2017年8月18日起进入清算期,截至2017年8月25日,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11,310.01元,应收利息1,561.42元,应付赎回款、管理费、托管费、预提费用(上清中债账户维护费、信息披露费用、审计费用)等负债126,931.69元,基金净资产285,939.74元。

 其中应收利息将于9月末结息变现,此后新产生的利息将在销户结息时变现。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审计费、律师费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新华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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