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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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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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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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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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16年12月19日,截止报告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7年6月19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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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兴业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7年3季度,投资、消费和净出口等主要经济数据全面走弱,经济景气有所降温。其中8月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8月投资增速4.9%,均创17年以来新低。三大类投资中,受到地方融资监管以及预算内资金受限等影响,基建投资的下滑成为投资增速的主要拖累;制造业投资虽较7月有小幅改善,但仍处低位。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1%,较7月回落0.3%,家电、建材和家具等地产链消费均有明显回落,地产销售的滞后影响开始体现。
3季度央行在公开市场投放上继续维持“削峰填谷”的方式,7月净投放4725亿,8月净回笼4080亿,9月继续净回笼150亿,以平抑由于财政支出及投放、缴税、地方政府债发行、季末等因素给资金面带来的波动。3季度整体资金面稳中趋紧,货币利率中枢较2季度有所抬升,其中银行间隔夜加权利率中枢较2季度上升了29BP至2.88%。债市方面,在7、8月经济数据走弱、资金成本居高不下、以及美国加息缩表预期上升等多因素共同作用下,3季度债市维持震荡,但收益率调整幅度有限,收益率曲线平坦化。
在报告期内,新起点混合型基金提高了股票的配置比例,适当降低了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并积极参与新股网下申购来提高收益。本基金始终坚持绝对收益的投资目标。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41%,基金表现落后比较基准0.85%。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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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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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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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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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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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新起点基金截至2017年9月30日持仓前十名证券中的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收到桐乡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因桐乡支行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存在逾期未代扣代缴企业促销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对桐乡支行处以应扣未扣税款1,032,610.12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516,305.06元。
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的处罚决定。因绍兴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对绍兴分行处以人民币20万元的罚款。
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的处罚决定。因绍兴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其处以人民币30万元的罚款。
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金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处罚决定。因金华分行2013年12月存在对外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金华分行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4,619.50元。
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的处罚决定。因其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对民生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给予警告,处33万元罚款。
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处罚决定。因其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财政性资金及国库税款管理、国库经收管理、征信管理以及反洗钱规定,合计处以85万元罚款。
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收到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保管客户物品等问题,对其处以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的罚款。
17杭州银行CD192(111785308)发行主体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宁波监管局的处罚决定。因与同业业务相关的重要凭证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内部控制事项、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事项以及项目贷款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的批复等文件的复印件系变造问题处以合计人民币60万元罚款。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上述上市公司进行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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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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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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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8月9日发布公告,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外方股东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将所持有的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的事项日前已经分别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 持股49%。公司股东会已就上述股权转让等事宜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9月12日,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完成了收购Lyxor Asset Management S.A.持有的华宝兴业基金公司49%的股份的交割。
2.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0月20日发布公告,2017年10月17日,公司正式完成上海市工商局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公司法定名称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公告,常务副总经理Alexandre Werno先生自2017年9月29日起不再担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职务。
4.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9月29日发布公告, 聘请欧江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华宝兴业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宝兴业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及基金的各种定期和临时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