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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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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7-107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6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外协单位在石首能特施工时引发第五车间的废水收集罐爆燃事故。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外协单位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近日,公司收到荆州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首市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4.16”一般爆燃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荆政函[2017]58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石首市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4.16”一般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事故处理结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委托专家到事故现场进行技术鉴定。专家通过分析、询问相关人员、采集残留样品进行数据分析原因,得出结论如下:

 1、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外协单位的动火作业人员在安装事故罐酸水进料管线时,在事故罐顶部违章动火,引燃事故罐内气相空间爆炸性可燃气体,导致事故罐爆燃。

 2、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石首能特 “4.16”一般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外协单位2人作业人员重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2万元。

 三、事故对公司处理情况

 1、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石首能特处以规定的上限经济处罚。

 2、对石首能特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生产副总经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荆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石首能特主要负责人相应的行政处罚,给予石首能特全面工作负责人撤职处分。

 4、对石首能特安消部部长、安消部安全员2名人员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具体做到:

 1、公司各级各类人员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特殊作业过程的安全管控,及时督促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各类作业加强监管,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进一步强化承包商的管理工作,分清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做好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培训教育和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作业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确保合格后上岗作业,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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