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7-072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宗文峰、总经理胡世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三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金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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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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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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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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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长52.16%,主要是本期收政府补助10,128万元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82.68%,主要是预付贸易鱼货采购款及船舶修理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长1146.56%,主要是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应付账款比年初增长42.89%,主要是应付柴油款、船舶修理费和鱼货海运费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53.81%,主要是预收贸易鱼货款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比年初增长56.16%,主要是应付银行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189.95%,主要是需要在一年内确认损益的递延收益重分类为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8.递延收益比年初增长275.02%,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的船舶报废拆解补助1,339.92万元所致;
9.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9.37%,主要是本期鱼货捕捞量增加及销售单价提高,从而捕捞业收入增加所致;
10.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长35.07%,主要是本期鱼货捕捞量增加,从而捕捞业成本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81万元,主要是本期由于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失增加及贷款利息支出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50.78%,主要是本期由于汇率变动外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变动所致;
13.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18.15%,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确认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4.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了8,808万元,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8,788.34万元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8.82%,主要是由于超低温金枪鱼项目本年收到的舟山市鱼货交易补贴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6,840万元,主要是本期收政府补助10,128万元,本期收入增加导致收到的销售款增加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5,141万元,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支付收购超低温金枪鱼部分收购款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084.44%,主要是本期收控股股东中国农发集团借款11,000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并购的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原大股东张福赐占用公司资金,导致新阳洲公司生产经营停滞,2016年3月25日新阳洲公司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了控告,张福赐因涉嫌犯罪2016年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同时也导致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1.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厦门市公安局出具的《破案告知书》,认为张福赐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8月11日,公司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查院出具的《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张福赐涉嫌合同诈骗、挪用资金案一案,已由厦门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并向本公司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2017年9月26日,公司收到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查院起诉书(翔检公诉刑诉【2017】453号),检察院依法查明并提起公诉:张福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见公司公告2017-002、2017-053、2017-068)。
2.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调查工作需要,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7月3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正式处罚决定(详见公司公告2017-041)。
3.因张福赐非法挪用资金,新阳洲公司无力偿还债权人债务,导致债权人许国东、蔡强诉讼案,两案一审判决张福赐偿还债权人本金及利息,新阳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详见公司公告2017-019、2017-064、2017-066、2017-071)。
4.2016年11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中水海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关于申请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阳洲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破产申请书》及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材料收取凭证》等法律文书。申请人以新阳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新阳洲公司破产。2017年4月25日,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登记立案(详见公司公告2017-033)。
公司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对于张福赐以新阳洲公司名义借款或以新阳洲公司担保的个人账外借款,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关注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案件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
2.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阳洲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公司将积极锁定资产、做好维稳工作,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好破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涉及到新阳洲公司土地拆迁相关事宜,公司会尽一切努力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减少因张福赐涉嫌犯罪对新阳洲公司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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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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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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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无
董事长:宗文峰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