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春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明显减少,主要是营业外收入同比明显减少。去年同期,公司收购大连三洋明华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账面净资产大于受让价格,形成营业外收入3,033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明显减少,主要是按募投项目支付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取得的募集资金减少。
2、应收股利较年初明显增加,主要是未到期应收股利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明显减少,主要是因本期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减少。
4、投资性房地产较年初明显增加,主要是本期租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
5、固定资产较年初明显增加,主要是本期部分新工厂建设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6、在建工程较年初明显减少,主要是本期部分新工厂建设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7、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明显增加,主要是本期新增待摊销特许权使用费。
8、短期借款较年初明显增加,主要是本期增加信用借款。
9、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明显减少,主要是2016年度预提年终奖在2017年一季度已发放。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明显增加,主要是本期应付关联方股权转让款未到支付期。
11、递延收益较年初明显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
12、税金及附加同比明显增加,主要是按规定将管理费用中税金调整到税金及附加。
13、财务费用同比明显增加,主要是本期信用借款增加,利息支出相应增加。
14、营业外收入同比明显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收购大连三洋明华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账面净资产大于受让价格。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明显减少,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明显减少,主要是去年同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取得的募集资金增加,以及收到国开发展基金专项基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017年三季度,公司携手控股股东,继续对定点扶贫单位庄河市光明山镇松林村进行了定点扶贫。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将继续推进定点扶贫工作,结合政府扶贫方针,解决扶贫地点道路、交通问题以及过剩劳动力再就业问题。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7-043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A股股票(股票代码:601211)的公司债券。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期次及规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200名。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和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具体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发行首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国泰君安A股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以及发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担保措施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国泰君安A股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等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不得挪作他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偿债保障机制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出现预期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情形时,公司将同意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予以办理: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挂牌转让的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其他事项
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期限、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12个月之日止。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次、具体发行品种和债券期限构成、债券利率、初始换股价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偿债保障机制、交易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和募集资金专户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转让服务协议等),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国泰君安A股股票的质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反馈答复文件、封卷文件、发行文件等挂牌转让申请审核相关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议案2、3、4尚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尚需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7-044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认为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进一步盘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方案
1、发行债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债券的种类系可交换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A股股票(股票代码:601211)的公司债券。
2、发行方式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可一次或分期发行。
具体发行期次及规模安排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对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合计不得超过200名。
5、债券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票面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和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具体票面利率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初始换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初始换股价格应不低于债券发行首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国泰君安A股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以及发行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具体换股价格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担保措施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将其持有的部分国泰君安A股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对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以及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初始质押比例、质押担保的范围、维持担保比例及其计算方式等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和/或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确定。
10、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不得挪作他用。
11、偿债保障机制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在出现预期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时偿付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息情形时,公司将同意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予以办理:
(1)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者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2、挂牌转让的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挂牌转让。
具体挂牌转让场所和方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确定。
13、其他事项
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如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期限、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4、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出具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后届满12个月之日止。
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授权事宜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决议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对象、具体发行规模和发行期次、具体发行品种和债券期限构成、债券利率、初始换股价格和换股期限、担保措施、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偿债保障机制、交易流通安排、赎回及回售机制、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机制、违约处置机制等,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和募集资金专户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债,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券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3、负责具体实施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签署、修改、报送、执行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及其他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转让服务协议等),办理预备用于交换的国泰君安A股股票的质押、换股手续,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反馈答复文件、封卷文件、发行文件等挂牌转让申请审核相关文件,办理发行完成后债券转让交易事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5、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文件的约定,具体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还本付息、补充担保、换股价格调整及修正实施、赎回及回售实施等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或根据情况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是否延期实施或继续开展。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备案、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8、以上授权自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7-045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3:30。
网络投票:2017年11月9日-2017年11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下午3:00 至2017年11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1月3日。B股股东应在2017年10月31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须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10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以上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提案2需逐项表决。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凭借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起至11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规部。
2、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86-411)87968822
传真:(86-411)87968125
联系人:杜宇
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106号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部
邮编:116630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件。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530,投票简称:大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全部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 股_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2017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决权行使具体指示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空格内划“√”):
■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7-042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