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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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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H股指数(QDII-LOF)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四(二)投资范围和(六)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 - LOF)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4.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1次,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需要,与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日均跟踪误差为0.13%,年化跟踪误差为2.04%,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日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的限制。本基金跟踪误差来源主要包括:基金申购赎回的影响、限制投资股票的替代选择、单个股票最高仓位限制、人民币港币的汇率变化等。

 本基金作为一只投资于香港恒生H股指数的被动投资管理产品,我们继续秉承指数化被动投资策略,积极应对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进一步降低本基金的跟踪误差,给投资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香港恒生H股指数的投资工具。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06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0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24,180,949.76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3.18%。

 5.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

 5.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5.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

 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5.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5.4.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及备选股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2)本表所使用的证券代码为彭博代码。

 5.4.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5.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0.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9.1

 (1)中国证监会批准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募集的文件;

 (2)《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合同》;

 (3)《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招募说明书》;

 (4)《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 报告期内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 LOF)公告的各项原稿。

 9.2 存放地点9.2

 (1)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

 9.3 查阅方式9.3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jsfund.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29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29日至报告期末未满1年。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张金涛的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基金经理谭丽的任职日期是指公司作出决定后公告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1次,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需要,与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该产品于2017年3月29日成立,报告期内大部分时间仍处于建仓期,但我们在3季度仓位基本在90%以上,原因是我们非常看好AH两个市场的表现,我们认为在经济向好,资金回流新兴市场的背景下,H股以及A股都有较好的投资机会,我们仍然在H股上配置更多.

 3季度宏观数据印证了国内外经济增长的动能良好,且国内外出现一定程度的共振,市场出现了新周期的论辩,乐观的投资者在逐渐增加,现实是国内经济在需求趋稳、供给侧改革以及环保约束下,上游环节出现盈利的较大幅度改善,并向部分中下游传导,经济在L底的背景下温和复苏,无论是H股,还是A股,在3季度周期股均获得了较好的表现,消费行业和金融也获得持续的正收益。

 整体经济大环境对于股票投资是比较有利的,A股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流动性环境仍然有所约束,但经济的强劲表现推动企业盈利增长,从而推动股价的上涨,且各种风格股票表现更加均衡,市场较为活跃,投资机会明显增多;H股市场在背靠中国经济良好基本面以及资金回流新兴市场的情况下,估值继续修复,表现更加强劲

 运作上,我们重点配置港股金融以及AH两地的TMT行业,另外对于AH两地的优质消费龙头(食品饮料、家电以及传媒)也进行了重点配置,同时选择具有安全边际,核心竞争力的周期龙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241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0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3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345,413,550.25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2.53%;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124,562,603.0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86%。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2)《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1)书面查询:查阅时间为每工作日8:30-11:30,13:00-17:30。投资者可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jsfund.cn

 投资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600-8800,或发电子邮件,E-mail:service@jsfund.cn。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5月27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是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了《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配套法规、《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基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完善交易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IT系统和人工监控等方式进行日常监控,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合计1次,为旗下组合被动跟踪标的指数需要,与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我们在3季度仓位基本在90%以上,原因是我们非常看好AH两个市场的表现,我们认为在经济向好,资金回流新兴市场的背景下,H股以及A股都有较好的投资机会,我们仍然在H股上配置更多。

 3季度宏观数据印证了国内外经济增长的动能良好,且国内外出现一定程度的共振,市场出现了新周期的论辩,乐观的投资者在逐渐增加,现实是国内经济在需求趋稳、供给侧改革以及环保约束下,上游环节出现盈利的较大幅度改善,并向部分中下游传导,经济在L底的背景下温和复苏,无论是H股,还是A股,在3季度周期股均获得了较好的表现,消费行业和金融也获得持续的正收益。

 整体经济大环境对于股票投资是比较有利的,A股在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流动性环境仍然有所约束,但经济的强劲表现推动企业盈利增长,从而推动股价的上涨,且各种风格股票表现更加均衡,市场较为活跃,投资机会明显增多;H股市场在背靠中国经济良好基本面以及资金回流新兴市场的情况下,估值继续修复,表现更加强劲。

 运作上,我们重点配置港股金融以及AH两地的TMT行业,另外对于AH两地的优质消费龙头(食品饮料、家电以及传媒)也进行了重点配置,同时选择具有安全边际、核心竞争力的周期龙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9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9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31%。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3,683,636,496.88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4.61%;通过深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352,433,638.92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23%。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文件;

 (2)《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报告期内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的各项原稿。

 8.2 存放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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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5日

 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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