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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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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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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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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3、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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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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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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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未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建立并健全了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保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基金组合。

 在具体执行中,在投资决策流程上,构建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所有投资组合公平的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公募基金及专户业务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在交易执行环节上,详细规定了面对多个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的交易执行的流程和规定,以保证投资执行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从事后监控角度上,一方面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口(同日,3日,5日和10日)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票的同向交易及反向交易进行价差分析,并进行统计显著性的检验,以确定交易价差对相关基金的业绩差异的贡献度;同时对旗下投资组合及其各投资类别的收益率差异的分析;另一方面是公司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报告。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未发现任何违反公平交易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第3季度,尽管受环保检查和部分城市房地产调控等政策影响,国内经济稳步增长,表现出良好的韧性。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的9月值达到52.4,其中生产、新订单和购进价格等分项指标表现强劲。据wind资讯统计,2017年上半年A股利润同比增长16.4%,其中非金融类公司同比增长32.1%,受益于经济稳健增长和供应侧改革的中上游企业业绩增速较快。面对优异的经济指标和盈利数据,部分证券市场研究机构开始憧憬中国经济增长新周期的来临。三季度,A股普遍上涨,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上涨8.40%,上游周期行业如煤炭、钢铁和有色等板块表现出众,消费行业中的食品饮料以及通讯、电子等板块也有不错的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方法密切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组合表现基本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保持一致。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700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5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7.98%。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1、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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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泰化学和湖北宜化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新疆中泰公司在2016年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过程中,存在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事实。湖北宜化子公司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收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昌州)安监罚[2017]事故1-1、1-2、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对中泰化学和湖北宜化保持了及时的研究跟踪,投资决策符合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流程。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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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6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7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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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募集的文件

 2、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本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8、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28-999 或 021-33079999 。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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