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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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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25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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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将不低于5%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其中,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8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24次,为公司旗下管理的量化产品因申购赎回情况不一致依据产品合同约定进行的仓位调整,以及量化产品和指数增强基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交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投资组合银行间债券交易虽然存在临近交易日同向交易行为,但结合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分析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7年3季度,工业增加值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继续回落,上半年对GDP贡献较大的出口增速高位下行。3季度环保核查加码,对钢铁、化工、有色等产能影响较大,导致PPI同比增速从一季度见顶回落以来又有小幅抬升。从总体上看,宏观经济需求方面偏弱,而供给侧改革对上游商品价格起到支撑,在股价上也得到充分反映:有色、钢铁、煤炭板块涨幅位列3季度各行业指数涨幅前三甲。另外,行业景气度高的电子元器件、白酒板块延续强势,涨幅靠前。

 3季度,本基金采取仓位谨慎、个股积极的配置思路:整体仓位保持谨慎,降低无效配置;自下而上选择质地优良、安全边际高、成长性确定,并结合行业景气度上行的个股。

 宏观经济在需求层面乏善可陈,供给侧改革对供给产生一定抑制作用,随着供需改善带来产品价格上升,上游企业业绩增速保持较高水平。随着基数上升,未来业绩增速可能会回落,供给侧改革力度未有放松迹象,供需将保持紧平衡状态,商品价格较难大幅下跌,因此上游企业的盈利能力可能仍将有一定的持续性,对相应公司的股价估值水平需要重新审定。房地产受政策影响较大,限购的力度、长效机制乃至房地产发展模式是否在十九大以后会出现什么变化,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随着近几年的持续调整和升级,国内产业结构层次多样化和丰满,又有供给侧改革等政策的加持,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在减弱,在时间和幅度上均变得更为平缓。与此同时,部分行业在国际产业链的渗透率快速提升,逐步走向高端并形成国产替代。由此催生出较好的投资机会:一是,在宏观经济稳定在中低速的环境下,相对成熟行业的龙头公司将维持其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市场占有率将逐步提升。二是,随着国内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向高端发展,将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和公司。例如新能源汽车、光伏、LED、通信、部分领域的高端制造等。本基金将采取灵活的仓位配置,关注以上投资机会。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7年3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0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1、中山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26日对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股票代码:603328)排放口外排的废水进行执法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总磷、总氮浓度为1.38mg/L、31.4mg/L,分别超过了公司持有的《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中规定的排放限值0.38倍、0.57倍。

 2017年1月,中山市环保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环罚告字[2016]第239号),拟对公司罚款人民币十四万元。

 本基金投研人员认为,依顿电子是PCB行业龙头公司,是苹果重要供应商。公司在PCB研发和制造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创造能力均在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消费电子和汽车电子的PCB领域均有较好的产品布局和产能规划,目标市场空间较大、集中度较低,公司的成长前景较好。本次因排放超标受到处罚,对公司业务经营未构成实质影响。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依顿电子进行了投资。

 2、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5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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