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志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丹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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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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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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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告编号:2016-084),并经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6-093)。2017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082号)。2017年3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告编号:2017-010)并于2017年4月19日对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2017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7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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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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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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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3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仔细地审阅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7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上海大众联翔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大众联翔”)原主营车用玻璃包边和三角窗业务,经营场所位于青浦区工业园区北青公路,2015年6月,该公司全部业务并入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场所搬迁至上海外港工业区,上海大众联翔原有主营业务都已停止,厂房闲置。为盘活上述资产,会议同意将上海大众联翔100%股权转让给专业地产物业服务商——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华翔拓新”),鉴于其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控人——周晓峰的妻子,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资产出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大众联翔,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依据其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1360号评估报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63.91万元,增值率112.36%。以此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款为人民币2,863.91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内容详见《关于出售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40
关于出售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众联翔”)是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10月24日,公司与上海华翔拓新签署了《关于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 本公司将不再持有上海大众联翔的股权。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大众联翔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出具的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1360号评估报告显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863.91万元。以此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款为人民币2,863.91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鉴于受让方上海华翔拓新的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实控人--周晓峰的妻子,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本次资产出售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10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的方式,在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上海大众联翔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上海拓新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额为55.65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名称: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1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0325893XG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
主营业务:不动产租赁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华翔拓新总资产26,477.89万元;净资产10,968.4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0.16万元。
2、关联关系:上海华翔拓新的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实控人--周晓峰的妻子,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上海华翔拓新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公司持有的上海大众联翔100%股份。
1、 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概况
上海大众联翔成立于1997年,位于上海青浦,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该公司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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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联翔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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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售上海大众联翔100%股权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不存在为上海大众联翔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交易标的出具了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1360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评估如下:
1. 评估基准日:2017年3月31日
2.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3. 评估结论:上海大众联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总资产评估值3,316.76万元,
负债评估值为452.85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863.91万元,增值率为112.36%。
以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63.91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与上海华翔拓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 协议主体
转让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二)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3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60%,即17,183,485.08元;剩余40%款项,即11,455,656.72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成。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交易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经出让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股份交割方式和时间
交易标的的交割方式为宁波华翔将其持有的上海大众联翔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华翔拓新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即视为宁波华翔已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该交易标的的交付义务;上海大众联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的当日为该交易标的交割日。
(五)评估基准日至股份交割日之间权益资产变动的处理
自2017年4月1日至股权交割日,标的股权对应的上海大众联翔所发生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宁波华翔承担或享有。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对本公司高管人员不构成影响,不存在与关联人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上海大众联翔原主营业务为车用玻璃包边和三角窗业务,经营场所位于青浦区工业园区北青公路。2015年6月,全部业务并入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后,生产场所搬迁至上海外港工业区,上海大众联翔原有主营业务都已停止,厂房闲置。为盘活上述资产。公司决定将其出售给专业地产物业服务商——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朱红军先生、杨少杰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了解,并以书面方式表示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海大众联翔是宁波华翔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调整,上海大众联翔原有主营业务都已停止,厂房闲置。为盘活上述资产,宁波华翔拟将上海大众联翔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华翔拓新。
通过本次交易,宁波华翔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对评估基准日后至股份交割日之间权益资产变动情况进行了事先约定。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沪申威评报字〔2017〕第1360号《资产评估报告》
4、宁波华翔与上海华翔拓新电子签订的《关于上海大众联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7-03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