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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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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旭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小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环保战略发展需要,为积极推进危废处置产业链项目合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扬环保”)以自有资金1734万通过增资方式收购青海德胜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胜环能”)51%股权。德胜环能已于2017年9月26日完成了增资及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收购完成后,宏扬环保持有德胜环能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德胜环能具体情况如下:注册地址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法定代表人张青锋,注册资本340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1日,经营范围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技术研发及回收利用处置。

 2、报告期内,为积极推进环保战略发展步伐。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同意由公司分别在各地出资设立多家环保项目公司,旨在通过上述环保公司作为平台,寻求与具备条件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水泥企业合作,推进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报批工作,环保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3、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同意拟由江苏金圆以自有资金人民币9,600万元收购江苏泰昌不锈钢有限公司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相关资产。

 4、其他重要事项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2、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118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二期增资2,92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进一步实施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资概述

 1、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8号)核准,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已发行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0,1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899,989.9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8月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7]4502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目前公司已采用货币增资的形式分别向江苏金圆首期增资3,300万元,向灌南金圆首期增资11,000万元,向宏扬环保首期增资8,700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公司“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实施主体江苏金圆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采用货币增资的形式向江苏金圆二期增资292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司已在本次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开具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江苏金圆后,将专门用于含铜污泥及金属表面处理污泥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建设。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二期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江苏金圆目前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323681963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施自恩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0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06日至***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中央大道1号118室

 经营范围:再生有色金属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研发;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生有色金属冶炼、销售;铜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农药)、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气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金圆增资决议

 江苏金圆新材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由股东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2,925万元,股东许华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950万元,股东施自恩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750万元,股东方恒惠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250万元,股东陈木兴新增认缴出资人民币125万元,增资价格为每股一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金圆股权结构变更为:

 ■

 3、增资情况:

 江苏金圆尚未办理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缴本次增资额2,925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二期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进行二期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控股子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进行二期增资事宜,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二期增资2,925万元,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二期增资2,925万元。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增资是基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江苏金圆进行增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120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及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新金叶2017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7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和江苏金圆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拟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内容

 1、业务范围:只限于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铜、黄金、白银、钯、铂、锡、镍、铅、锌等期货合约。

 3、全年套期保值数量:

 (1)新金叶:对于新金叶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量原则上不得超出其同期库存量的100%。

 (2)江苏金圆:对于江苏金圆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持仓量原则上不得超出其同期库存量的100%。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套期保值的金额:新金叶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金圆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2017年拟循环操作投入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保证金)合计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6、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8年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二、套期保值的必要性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适时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最大可能的规避产品库存、在途原料因现货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开展期货投资的准备情况

 公司已成立衍生品决策小组,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按照《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落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具体业务由专人负责实施。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料采购价格、产品销售价格而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对此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严格的风险控制规定。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及对策

 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在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需要对价格走势做出合理有效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偏离,可能会影响套期保值业务的效果。

 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内部控制决策程序形成对价格走势的合理判断;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公司交易团队严格按照审批确定后的套保方案进行操作,并由内控部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交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资金风险及对策

 交易保证金制度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或出现未能及时补足交易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的风险。

 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信用风险及对策

 交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规定,取消合同,造成公司损失。

 公司将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4、技术风险及对策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或缺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五、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期货交易价格具有预期性、连续性、公开性、权威性、流动性强的特点,期货交易价格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规。

 本次修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平抑产品价格波动的有效手段,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12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上海华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华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加快环保发展战略步伐,积极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项目的合作,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收购上海华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舆”)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9月1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华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近日,上海华舆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及增资手续,同时在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华舆51%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上海华舆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华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4幢519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匡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65261

 注册资本:1189.57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7年03月30日

 经营期限:2017年03月30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环境、环保、新能源、节能、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暖电安装作业,市政公用工程,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机电设备、管道、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交电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116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增资2,92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建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新金叶分别向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不超过2,480万元及2,7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金叶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同意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改:

 ■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7-117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二期增资2,925万元,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苏金圆二期增资2,92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及江苏金圆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备查文件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编号:临2017-119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叶”)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新金叶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新金叶拟向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48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新金叶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不超过27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融资,借款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金叶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2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茶亭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方岳亮

 注册资金:8,0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矿产品加工、销售;建材、新型材料,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新金叶58%股权,新金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新金叶2016年度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 万元

 ■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新金叶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新金叶分别向江西广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申请不超过2,480万元及2,7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融资,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金叶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金叶,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9,417.05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73.56%。其中 1,900万元对外担保为公司历史形成的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5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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