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78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长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前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川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需要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落实,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公司审计数据及申请文件进行更新,经公司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的中止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和2016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前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7月14日。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处于中止状态。
公司和金隅股份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待相关问题得到进一步落实及相关数据文件更新后,将立即申请恢复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79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传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现任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监事会成员、现任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姜长禄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内部审计制度》。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孔庆辉先生、李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姜长禄先生和于宝池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九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孔庆辉先生简历
孔庆辉,男,汉族,1971年1月出生,籍贯山东烟台,中共预备党员。201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毕业于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2013年12月毕业于重庆大学物流工程领域专业,工程硕士。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经理,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工作简历:
1995.07-1997.05 烟台市福山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
1997.05-2006.07 烟台市婴儿乐集团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07-2007.06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干部;
2007.06-2007.0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物流总公司副总经理;
2007.07-2008.07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部副总经理;
2008.07-2009.0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川渝大区屏山项目部副总经理;
2009.05-2011.0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渝川大区副总经理;
2011.06-2016.06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大区副总经理;
(其间:2010.03-2013.12 在重庆大学物流工程领域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2016.06-2016.1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大区总经理、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6.12-2017.10 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经理,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2017.10至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经理,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孔庆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衍先生简历
李衍,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籍贯山东聊城,中共党员。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8月毕业于西南科技大学,硅酸盐工程专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现任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简历:
1992.08-1994.11 北京水泥厂筹建处;
1994.11-1997.01 北京水泥厂生产计划调度处调度长;
1997.01-2002.01 北京水泥厂中控室值班主任;
2002.01-2004.02 北京红树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预处理中心主任;
2004.02-2005.12 北京红树林环保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2005.12-2006.12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2006.12-2008.03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处置部经理;
2008.03-2008.09 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2008.09-2012.11 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
2012.11-2013.03 广灵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检委书记
2013.03-2015.12 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经理;
2015.12-2016.10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16.10-2016.12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金隅前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16.12-2017.05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金隅前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17.05-2017.10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金隅前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2017.10至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83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传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顺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无形资产项下采矿权的摊销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 零票反对 零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81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的反映无形资产中采矿权的账面价值,结合实际业务中采矿权预期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拟将公司及子、分公司采矿权采用的直线摊销法(即在权属证书规定的受益期内进行平均摊销)变更为产量法,即以采矿权总储量作为权数,再以实际开采量确定各期摊销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无形资产摊销金额77万元,利润总额减少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0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且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与决议中的监事会意见保持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无形资产项下采矿权的摊销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后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80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 2017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概述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批准2017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584,579.53万元,结合公司生产运营需要,公司拟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75,924.28万元。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及其所属分、子公司,公司关联自然人的关联方冀东海德堡水泥(泾阳)有限公司和冀东海德堡水泥(扶风)有限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姜长禄、于宝池回避表决,由于九洲、刘宗山、任前进、刘素敏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表决,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上述交易。
本次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5,924.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6%。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加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文彦
注册资本:247,950.408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东侧
经营范围:通过控股、参股、兼并、租赁运营资本;熟料、水泥、水泥制品、混凝土、石灰石、建材(木材、石灰除外)、黑色金属材料及金属矿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涉及行政许可项目除外)、化肥、石油焦、五金、交电、水泥机械设备、塑料及橡胶制品、石膏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钢材、针纺织品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普通货运;对外承包工程: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露天建筑用白云岩开采(限玉田,取得资质后方可开采);以下限分支经营:骨料、建材、砼结构构件、耐火材料制品、石膏、水泥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浇注料及其他外加剂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冀东集团总资产5,950,064.50万元,净资产1,449,373.96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991,835.53万元,净利润-9,951.4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及材料(主要为煤炭),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水泥机械设备、石膏及其制品等批发与零售,对外承包工程、煤炭批发、装备工程制造、安装、调试技术咨询等,拥有独立、完整且具有竞争优势的煤炭采购渠道,该关联人具备履约能力。
(二)唐山盾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注册资本:9,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唐山丰润区林荫路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炉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环保工程(凭资质经营);环保设备加工(特种设备除外);机电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特种设备除外);机械零部件加工;建材零售;工程建设项目成套设备供应(凭资质经营);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策划与生产运营管理;普通货运(期限至2018年7月9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项目除外);吊车租赁;通用及专用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汽车配件批发、零售;微机控制皮带秤制造、销售;汽车修理;承包境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8,299.13万元,净资产为14,345.80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36,851.34万元,净利润为1,266.34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股股东冀东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及附属企业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机电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研发及安装工程承包,机械零部件加工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唐山冀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建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曹妃甸工业区装备制造园区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气设备及备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润滑油、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建材、陶瓷制品、日用杂品、办公用品、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针纺织品、耐磨制品、耐火制品、轴承及配件、标准件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仓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设计。(以上各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8,483.55万元,净资产为2,344.77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36,080.73万元,净利润为618.27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股股东冀东集团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电气设备及备件、耐磨制品、耐火制品、标准件批发、零售;机械设备维修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四)冀东发展集团河北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于宝池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石家庄新华区合作路159号
经营范围: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三级,有效期至2019年8月11日),矿山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程测量服务,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工程技术研发及咨询,矿石加工及销售(希贵矿石除外),地质勘查,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搬倒装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713.82万元,净资产为2,820.01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3037.96万元,净利润为216.6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股股东冀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劳务(主要为石灰石矿山爆破、开采、矿山剥离等劳务)。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爆破工程、矿山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五)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姜长禄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工业园区西区顾八路甲1号-Z27
经营范围:批发煤炭;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批发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混凝土外加剂、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建筑石料、家具、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销售水泥熟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37,895.55万元,净资产为51,306.42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为391,077.23万元,净利润为2,708.21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控股股东冀东集团的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本次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销售产品。该关联人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实体,主营批发水泥及水泥制品、水泥添加剂、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混凝土外加剂、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和销售水泥熟料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六)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姜德义
注册资本:1,067,777.113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经营范围:制造建筑材料、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产产品。(该企业2006年04月05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06年04月05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397,088.13万元,净资产6,401,000.82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2,946,584.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637.12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附属企业销售产品及材料。该关联人及其相关子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水泥的生产和销售、与水泥及水泥企业相关的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混凝土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七)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JEAN CLAUDE JAMAR
注册资本:48,987.52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天度镇闫马村北
经营范围:生产水泥、水泥熟料和相关的建筑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在规定的坐标区域内开采用于本企业水泥生产的石灰石,销售自产的石灰石和自营产品的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91,832.84万元,净资产57,755.22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33,284.22万元,净利润6,641.58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及材料、提供劳务等。该关联人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水泥、水泥熟料和相关的建筑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在规定的坐标区域内开采用于本企业水泥生产的石灰石,销售自产的石灰石和自营产品的运输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八)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JEAN CLAUDE JAMAR
注册资本:45,896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
经营范围: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生产水泥、水泥熟料和相关的建筑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在规定的矿区开采用于本企业水泥生产的石灰石,销售自产的石灰石和自营产品的运输。(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33年11月28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0,281.19万元,净资产53,700.68万元;2017年1-6月营业总收入32,803.35元,净利润6,365.66万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与该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采购设备备件及材料、接受劳务、销售产品及材料、提供劳务等。该关联人主要经营业务为水泥用石灰岩露天开采,生产水泥、水泥熟料和相关的建筑产品等,该关联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为市场价。
2.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发挥公司的产品优势及服务特点,利用关联方的产品及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前已经征求了我们的意见。
2.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
3.各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4.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17-08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11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 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本次会议第(五)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同时不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一)项至第(四)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第(五)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1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7日(9:00—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2212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A座22层2212室
2.联系人:沈伟斌 李银凤
3.邮政编码:100013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传真:010-58256630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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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对累积投票提案进行表决时,表决意见以所填股数为准;对非累积投票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