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安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象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14日、2017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及两次调整修订后的议案。经二次修订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非关联自然人佘常光先生以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佘常光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何剑锋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佘常光认购金额不低于5,434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4,162,754股,定价基准日为2016年7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12.78元/股。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事项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根据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12.78元/股调整为8.51元/股、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64,162,754股调整为不超过96,357,226股。2017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调整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30,552股。2017年8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仍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文件。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3日、2016年9月24日、2016年10月15日、2016年12月20日、2017年7月8日、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30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 适用 √ 不适用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公司本报告期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无后续计划。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97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保科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盈峰环境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
产业园主要定位为环境在线监测装备、新能源环卫装备、环卫机器人、水处理设备等高端环境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基地,环保科技项目孵化基地,以及提供配套的环保服务。产业园计划总投资10亿元,一期建设总投资2.64亿元。
2016年9月29日,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共同签订《盈峰环境顺德环保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0)。
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盈峰环境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定位为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环境在线监测装备、新能源环卫装备、环卫机器人、水处理设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烟气处理设备等高端环境装备的生产基地,研发大楼,综合配套大楼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0亩,总计容建筑面积11.74万平方米。
4、项目投资规模:产业园计划总投资10亿元,一期建设总投资2.64亿元,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二期投资将根据环保市场发展状况分步完成。一期建设费用主要为建筑工程投资、配套工程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其他资产费用等。
5、项目建设期限:一期建设施工工期预计24个月。
三、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高端装备制造+环境综合服务商”的发展战略,以及充分发挥顺德地区在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优势,公司联合顺德区政府共同打造顺德科技环保产业园。产业园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环境高端装备领域的研发和制造能力,以及完善公司的环保产业链,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的实施和品牌价值的提升,对公司业务发展有积极正面影响。同时,产业园对助力顺德区环保产业的升级、环保产业链条的完善、环保产业影响力的提升、地区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优化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 098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58号《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3,456,03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每股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4,999,983.18元,扣除实际发行费用23,564,854.8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1,435,128.36元。2015年10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0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386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1,435,128.36元,其中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81,638,000.00元、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研发及运营费用19,797,128.36元。
截至2017年10月23日,公司已支付前期垫付中介费用11,564,854.82元、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研发及运营费用19,797,128.36元、支付收购现金对价280,970,807.16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4,686,018.71元。由于收购对价是分期支付,约7,469万元资金暂处于闲置状态。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情况及期限
由于收购对价是分期支付,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间需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将提前归还相应金额的募集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约365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因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会影响以后年度收购对价的支付。
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就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1)未来12个月内不会进行公司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广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99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2日、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4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宇星科技”)分别与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策管理”)、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雅管理”),就本次诉讼达成了和解,并分别签署了相关协议。该协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就本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之一(安雅管理)
被上诉人一: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与被上诉人二以下合称被上诉人)
上诉人: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566号案件达成如下协议:
1、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二支付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款本金92,905,008元。剩余上诉人应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剩余购回款本金17,701,733元、违约金22,121,348元、案件的一审受理费705,440元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诉人在《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项下所购份额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包括全部现在尚未实际收回的及已实际收回的,及其孳息)抵偿,该抵偿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无论前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今后实际的回收情况如何,各方均互不找补(即互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前述上诉人应支付的现金92,905,008元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2、本案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3、若上诉人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第1条的应付现金92,905,008元,则被上诉人二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上诉人所持有的盈峰环境股票(股票代码000967,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诉人合计持股16,233,508股)中的10,227,100股(包括10,227,100股股票及对应的红利、红股、转增股,统称“标的股票”),前述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均全部归被上诉人二所有,在此情况下:
3.1、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低于92,905,008元的,被上诉人同意在收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后放弃向上诉人追偿不足部分款项;
3.2、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高于92,905,008元的,上诉人同意超出部分全部归被上诉人二所有;
3.3、自被上诉人二收到前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即视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结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事项已履行完毕,且被上诉人同意申请解除对上诉人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的查封。
4、如由于上诉人所负除本协议第1条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等),导致被上诉人二没有收到前述全部的标的股票成交价款的,则上诉人应当就差额部分(即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减去被上诉人二实际收到的执行款)向被上诉人二作全额补偿并在差额确定后五日内支付,补偿完毕后视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均已结清,且被上诉人同意申请解除对上诉人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的查封。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并且经被上诉人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和解协议之二(权策管理)
被上诉人一: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与被上诉人二以下合称被上诉人)
上诉人: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各方友好协商,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565号案件达成如下协议:
1、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二支付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购回款本金189,225,136元。剩余上诉人应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剩余购回款本金35,986,180元、违约金45,042,263元、案件的一审受理费1,393,068元以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诉人在《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项下所购份额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包括全部现在尚未实际收回的及已实际收回的,及其孳息)抵偿,该抵偿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且无论前述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今后实际的回收情况如何,各方均互不找补(即互不承担任何补偿义务)。前述上诉人应支付的现金189,225,136元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2、本案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3、若上诉人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第1条的应付现金189,225,136元,则被上诉人二有权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上诉人所持有的盈峰环境股票(股票代码000967,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上诉人合计持股33,001,405股)中的20,790,900股(包括20,790,900股股票及对应的红利、红股、转增股,统称“标的股票”),前述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均全部归被上诉人二所有,在此情况下:
3.1、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低于189,225,136元的,被上诉人同意在收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后放弃向上诉人追偿不足部分款项;
3.2、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如高于189,225,136元的,上诉人同意超出部分全部归被上诉人二所有;
3.3、自被上诉人二收到前述标的股票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即视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已结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事项已履行完毕,且被上诉人同意申请解除对上诉人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的查封。
4、如由于上诉人所负除本协议第1条债务之外的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案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执行费、评估费等),导致被上诉人二没有收到前述全部的标的股票成交价款的,则上诉人应当就差额部分(即标的股票成交价款减去被上诉人二实际收到的执行款)向被上诉人二作全额补偿并在差额确定后五日内支付,补偿完毕后视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就本案项下的债权债务均已结清,且被上诉人同意申请解除对上诉人所持有的剩余盈峰环境股票的查封。
5、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并且经被上诉人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情况见公司2016 年度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四、本次和解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的影响
本次和解较好的解决了公司收购宇星科技时关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购回的相关问题,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若本次和解能够顺利落实,公司将收回应收款购回款,增加公司现金流,以及减少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有一定的正面影响,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需由协议各方至法院办理相关调解手续。公司将积极推动及处理本诉讼案件的后续事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调解协议》(权策管理);
2、《调解协议》(安雅管理)。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100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7年11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2017年11月9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10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7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地址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相关协议》;
2、审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和解的相关协议》。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4)、《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95)。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出席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号盈峰中心23层邮编:52831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信函或传真请注明“盈峰环境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7-26335291查询。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不发礼品及补贴。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王妃
联系电话:0757-26335291
传真号码:0757-26330783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7;投票简称:盈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
股份性质(填股数): 股有限售条件股; 股无限售条件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自签署日 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视为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94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相关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五、审议通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相关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六、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95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23日下午14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顺德环保科技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相关协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相关协议》。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5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原“上风高科”)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盈峰环境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8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58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43,456,03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4,999,983.18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23,564,854.82元,募集资金净额401,435,128.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5]386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用于支付相关中介机构等费用、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研发及运营费用。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01,435,128.36元,其中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381,638,000.00元、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研发及运营费用19,797,128.36元。
截至2017年10月23日,公司已支付前期垫付中介费用11,564,854.82元、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的研发及运营费用19,797,128.36元、支付收购现金对价280,970,807.16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4,686,018.71元。由于收购对价是分期支付,约7,469万元资金暂处于闲置状态。
三、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中,支付交易对方现金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
上述交易对方获得现金对价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Samuel Holdings Limited的现金支付安排
Samuel Holdings Limited的现金支付安排如下:
■
2、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Noveau Direction Limited的现金支付安排
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Noveau Direction Limited的现金支付安排相同,具体如下:
■
鉴于本次支付上述交易对方现金对价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公司已支付收购现金对价280,970,807.16元,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补充公司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向银行借款,最高可减少利息支出约365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2015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8,296.91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6年10月24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2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金额。
2016年10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节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6,2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7年10月19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2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金额。
截至2017年10月19日,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7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账号362369594745),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行上虞支行(账号85070154740015152)。
截至2017年10月19日,公司已归还前次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16,200万元,并及时通知了独立财务顾问。
五、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将再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01,435,128.36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7.44%)。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相关的法律程序
2017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1)未来12个月内不会进行公司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广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泽明 易莹 岳亚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盈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96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