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立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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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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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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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30,490.63万元,增加幅度954.05%,主要系报告期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较多及办理贴现较少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154.35万元,增加幅度330.16%,主要系报告期应收货款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余额增加37,653.46万元,增加幅度114.23%,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623.99万元,增加幅度334.62%,主要系报告期技术工程改造项目增加所致;
(5)工程物资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130.83万元,增加幅度228.00%,主要系报告期末工程用材料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8.55万元,增加幅度261.46%,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摊销的软件服务费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177.69万元,增加幅度50.21%,主要系报告期末节余工资纳税调整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338.67万元,增加幅度174.81%,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9)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54,503.81万元,减少幅度86.45%,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到期归还所致;
(10)预收款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89,984.24万元,增加幅度182.89%,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销货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6,550.44万元,增加幅度188.61%,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提年终发放工资所致;
(12)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9,520.26万元,增加幅度5,827.27%,主要系报告期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弥补完毕,公司盈利应交企业所得税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471.22万元,增加幅度1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尚未赎回部分一年内到期重分类所致;
(14)应付债券报告期末较年初余额减少22,856.94万元,减少幅度50.4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到期赎回所致;
(15)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17.27万元,增加幅度33.88%,主要系报告期末因折现利率变动所致;
(16)未分配利润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20,163.05万元,增加幅度231.15%,主要系报告期盈利所致;
(17)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63.08%、41.75%,主要系报告期钢材售价及钢材制造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所致;
(18)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8,027.79万元,增加幅度173.20%,主要系报告期实现的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计提增值税附加税费增加,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来由“管理费用”核算,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改为由“税金及附加”核算所致;
(19)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648.75万元,减少幅度48.24%,主要系报告期归还部分银行贷款及汇票贴现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81.04万元,减少幅度62.56%,主要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1)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311.90万元,增加幅度47.36%,主要系本年收到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72.62万元,增加幅度472.49%,主要系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利得及收到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52.67%、352.8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钢材平均毛利率较2016年同期上升所致;
(24)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297.5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盈利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7.85%,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6)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37.20%,主要系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7)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50.01%,主要系报告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11日,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三钢闽光,证券代码:002110)自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商讨和论证,公司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停牌期满3个月后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已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12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最迟不晚于2018年1月12日复牌,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2017年7月12日)起不超过6个月。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进展公告。停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披露关于停牌事项的公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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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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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7-077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