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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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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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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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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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肖勇、HU YUPING、刘宁、周玉华、宁清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文忠泽等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拟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91,000万元,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最终确定向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名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357,512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于2017年10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13,048,760元变更为人民币1,480,406,272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5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有效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4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480,406,272股的0.0695%,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9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7.320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0,406,272股调整为1,479,377,872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9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600股,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授予价格为7.32元/股,授予对象为232名。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钟志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90,600股调整为11,978,600股,授予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31名。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减少至1,246,652,600股。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78,600股调整为11,786,600股,授予对象由231名调整为222名。公司总股本由1,246,652,600股减少至1,246,395,800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签署了《关于延长解锁期的承诺书》,上述激励对象承诺:如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解锁条件,本人自愿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上市流通日)顺延一年解锁期,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进行了修订。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状态。
鉴于原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以及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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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1)回购数量
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1,028,4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4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200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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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758,200股,激励对象由222名调整为219名;公司总股本由1,480,406,272股调整为1,479,377,872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个人因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回购数量为1,028,400股,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已经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奋达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0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7年11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7年11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1月7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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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2017年10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3、其他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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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11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353777-8011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廿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1,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方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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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公司总股本由1,480,406,272股调整为1,479,377,87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80,406,272元调整为1,479,377,872元。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的公告》。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廿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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