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陈胜先生持有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63,88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9.48%),陈胜先生计划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7,3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0%);
陈存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63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44%),陈存忠先生计划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83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4%)。
公司近日已收到股东陈胜先生及陈存忠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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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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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减持的部分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1年11月18日,陈胜先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1年11月18日,陈存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2015年6月30日,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所认购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的锁定期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涉及其所认购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3、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发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说明
1、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2、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4、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陈胜先生、陈存忠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