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马淑芬近期出现短线交易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马淑芬女士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截止 2017 年9 月 28 日,马淑芬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26,375,9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00%。2017 年 9月29日,马淑芬女士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15,400 股,买入最低价为14.43元/股,2017年10月9日,马淑芬女士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股票15,400股,卖出最高价为14.59元/股,构成了短线交易。马淑芬女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致函马淑芬女士,请其提供本次短线交易的原因、交易金额、收益情况等相关事项说明。公司收到马淑芬女士关于本次短线交易的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出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原因
因本人个人事务繁忙,存在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操作证券账户的情况,委托人基于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利用电脑量化策略交易设定某股票组合 ,将西藏发展作为该组合中的股票之一,导致出现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本人并无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2、股票买卖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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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后续处理
本人将根据本次卖出股票价格和数量与买入股票价格和数量计算所得收益,并将该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本次并无短钱交易的主观故意,也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获利的情形。本人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本人承 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 2072元已于 2017 年10月20日上缴公司。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加强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