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2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2017年10月20日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列席了会议,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党委〔201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11月8日14点30分在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0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组通字〔2017〕11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所出资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国资党委〔201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在第一章第八条后增加第九条,后续条款依次顺延。
第九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第四章后增加“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原第五章及后续章节依次顺延。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九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纪委设书记1名。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设党务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第九十九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的职责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六)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事业;
(七)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公司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委工作条例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节 公司纪委的职责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纪委的职责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的教育,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六)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九)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四、在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一条,后续条款依次顺延。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当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4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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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8日
至2017年1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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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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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7年11月7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7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华城国际(北楼)22层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 系 人:陈海荣、彭蕾
联系电话:0591—87868796
传 真:0591—87865515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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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