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8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于2017年第二季度竣工验收,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纶科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9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上午10:00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股票代码:002341 公告编号:2017-9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上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135.8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不超过该次募集资金净额10%,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3年1月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号),公司于2013年3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64万股,发行价格为8.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5.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450.3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浩验字[2013] 816A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天津产业园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13年4月1日完成;天津产业园项目原计划包括净化设备产品项目、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项目及超净清洗中心项目。
2014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内容及投资进度的议案》,公司将天津产业园项目中“防静电/洁净室消耗品项目”调整为“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2015年 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天津产业园项目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实施天津产业园项目中“净化设备产品项目”并将募集资金5,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停止对“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的继续投入;201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终止实施天津产业园项目中“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天津产业园基础设施建及“超净清洗中心”项目已于2017年第二季度内竣工验收,项目完成。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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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50.35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上述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5,120.4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135.84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与此同时,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
2、天津产业园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已全部竣工转固,出现募集资金剩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终止了“新风净化器产品项目”实施及部分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结余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已完成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天津产业园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于2017年三季度投入使用,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纶科技本次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纶科技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