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17135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对问题逐项进行落实。由于《反馈意见》提出的部分问题需要进一步核查,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7年12月15日前回复。待回复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该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