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三号-煤炭》、《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要求,公司将2017年1-3季度煤炭、电力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煤炭业务
■
二、电力业务
■
注: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分别于2016年8月、10月实现并网发电,上年同期发电指标为公司本部所属矸石及瓦斯发电指标。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