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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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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56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9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汇理2017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合营公司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不超过40亿元汇通2017年第一期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本田AC车型项目的议案》,同意合营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AC车型项目的实施。项目计划总投资38,345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汽商贸西北仓储物流项目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西北仓储物流项目的实施,项目总投资13,800万元,其中广州汽车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注资6,900万元,其余6,900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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