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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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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7-08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就李朝波先生(下称 “被告”)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17 年3 月31 日、2017 年4 月22 日、2017 年5 月18 日、2017年6月23日、2017年10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26、2017-046、2017-063、2017-086)。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沙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7)粤0191民初46号之二],南沙法院对原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朝波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做出的(2017)粤0191民初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错漏,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民事裁定书》[(2017)粤0191民初46号之一]中“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南沙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容予以删除。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粤0191民初46号之二]。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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