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通知获悉如下事项,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概述
2017年10月19日,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海王福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福药连江”)、海王金象中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金象连江”)与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及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订立协议。由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以合计人民币约6386.99万元收储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位于福建省连江县敖江园区合计191,60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收储价格包含公司实际投入的土地购置款项及项目建设款项,在协议签订生效且办理了土地证变更和注销登记后约定时间内收购方一次性支付收储价款。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海王福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王福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3月21日
住所:连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层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份,本公司子公司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份。本公司间接拥有其约59%权益。
2、海王金象中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海王金象中药制药(连江)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4日
住所:连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四层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持股:本公司子公司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份,本公司子公司福州海王金象中药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份。本公司间接拥有其约61%权益。
3、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凤园路36号
该交易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连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城关国优路1号
该交易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标的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于2012年4月竞得位于福建省连江县敖江园区合计191,60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含两块土地使用权,第一块约121,349平米;第二块约70,258平米)。
(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21日、2012年12月13日、2014年7月18日、2015年3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
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拥有的位于福建省连江县敖江园区合计191,60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含两块土地使用权,第一块约121,349平米由海王福药连江持有;第二块约70,258平米由海王金象连江持有)。由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收储。
2、收储价格
总收储价格约6386.99万元。收储价格包含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实际投入的土地购置款项及项目建设款项。
3、付款要求
在协议签订生效且办理了土地证变更和注销登记后约定时间内,收购方一次性支付收储价款。
4、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经本公司权利机构批准且签署协议后生效。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于2012年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竞得使用权后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一直就该土地积极展开相关环境评估及工程设计等初期建设准备工作,但受一些综合因素影响,该项目建设开展缓慢。经与连江县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各方均认为现该土地已不适合公司医药工业项目继续建设。
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利益,避免该项目对海王福药连江及海王金象连江整体规划产生进一步的影响,公司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签署了土地收储协议。
该项目目前未建成,且本次收储价格包含了公司支付的土地出让款及前期已投入的建设资金。故上述土地收储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生产及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收储资金的获得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