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副董事长刘树森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宋尚龙先生、孙晓峰先生、翟怀宇先生分别委托董事刘树森先生、王化民先生、王友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17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理财业务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办理理财业务融资4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及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4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
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监事于来富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名,实到监事5名,监事姜余民先生、李廷亮先生、陈国栋先生、陈亚春先生分别委托监事于来富先生、于来富先生、陈波先生、赵凤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较为繁忙,且已连续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6年3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拥有业务部门9个和14个分所,职工总数1,210人,注册会计师438人,先后承接多家上市公司和金融企业的审计业务,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三、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公司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事宜。
4、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需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集团总部七楼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6日
至2017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第1、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4-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第7-9项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17年9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7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亚泰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人:秦音、张绍冬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7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4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在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4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继续为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
注册地: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翟怀宇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263,295,964.30元,总负债为195,851,585.25元,净资产为1,067,444,379.05 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8,638,460.30 元,净利润9,228,932.72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阿城)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216,478,315.80 元,总负债为130,431,072.29 元,净资产为 1,086,047,243.51 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7,796,672.85 元,净利润18,602,864.4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市南湖大路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钢材、电器机械及器材批发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 1,846,513,349.59 元,总负债为1,590,924,370.86 元,净资产为 255,588,978.73 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401,759,116.31 元,净利润-12,375,219.03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17年6月30日,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718,215,264.53 元,总负债为1,495,239,343.57 元,净资产为222,975,920.96 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0,690,358.80 元,净利润-32,613,057.7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1,393,66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7.18%,全部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