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参与表决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名称拟变更为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曾于2015年6月3日经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与广州市其他民营企业尝试联合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拟变更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州市其他民营企业尝试联合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按成立后的名称为准),拟定的注册资本由前期的人民币50亿元变更为40亿元,股权结构也发生相应变化,其中公司的拟出资比例由前期的11%变更为13.25%,拟出资额由前期的5.5亿元变更为5.3亿元(上述投资总额和认购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签署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就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城银行”)作出如下重要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承诺,同意广州花城银行剩余风险承担制度的安排,自愿承担银行经营风险,承诺承担剩余风险,即公司自愿以对广州花城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承担广州花城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即广州花城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对广州花城银行全部财产不足清偿的个人存款部分,先按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赔付,仍不足的部分由公司(如届时仍为广州花城银行的股东)以其对广州花城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按届时持有广州花城银行的股份比例分担。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公司在前述承担限额内未能承担的部分,由公司届时的实际控制人补充承担。
2)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愿接受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权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
(1)公司定期向广州花城银行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经营变化情况,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实力,不转移资产规避承担责任,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逐项事前报告,保证持续符合股东资质条件,在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广州花城银行股东资格时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应当转让公司所持全部或部分广州花城银行股份。
(2)公司持续保持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如公司未来不再具备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在改变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的股权变更作出前或协议、承诺等相关事项最终达成前,应当转让所持有的广州花城银行全部股份。
(3)公司将联合广州花城银行其他股东,依据广州花城银行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在广州花城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广州花城银行有借款的股东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本息,未到期的借款需提前偿还,并向银行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3)本公司承诺,公司将联合广州花城银行其他股东,严格执行广州花城银行制定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包括广州花城银行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在危机发生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银监会等的安排,执行恢复和处置计划,防止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并自担剩余风险。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保证遵守上述声明和承诺,并将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广州花城银行章程中载明。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关于变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议案;
同意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粤科佳都”)原有限合伙人广东省粤科海格集成电路发展母基金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按《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其出资份额的结算及退还。同意接收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作为粤科佳都有限合伙人入伙。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调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议案;
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5.05亿元不变,公司及普通合伙人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13,500万元;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6,500万元。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广州花城银行投资额度及承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8月11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海格集成电路发展母基金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电路母基金”)、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母基金”),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粤科佳都”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及2017年8月15日披露的《佳都科技关于投资设立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议案》、《关于调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议案》,对粤科佳都相关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变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同意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有限合伙人广东省粤科海格集成电路发展母基金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按《合伙企业法》及本企业合伙协议的规定,办理其出资份额的结算及退还。同意接收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作为粤科佳都有限合伙人入伙。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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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以及发展状况:
粤科(松山湖)母基金的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5亿元。其中广东省粤科财政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出资2.5亿元,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出资2.5亿元,另募集其他金融资本5亿元。基金管理人为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调整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广东粤科佳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5.05亿元不变,公司及普通合伙人横琴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不变,广东省粤科江门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由5,000万元调整为13,500万元;广东省粤科松山湖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额为6,500万元。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
三、新合伙协议主要变更内容
因上述变更,新合伙协议将对原合伙协议主要条款作出如下变更:
1. 粤科佳都的有限合伙人由集成电路母基金、江门母基金以及佳都科技变更为粤科(松山湖)母基金、江门母基金以及佳都科技。集成电路母基金自退伙之日起,不再享有原合伙协议项下合伙人的任何权利、不再承担合伙人的任何义务。
通合伙人不变,仍由横琴母基金担任。合伙企业管理人不变,仍由广东省粤科母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2. 全体合伙人对粤科佳都的认缴出资总额不变,仍为人民币伍亿零伍佰万元整,其中; (i) 江门母基金认缴出资额由原合伙协议的5,000万元调整为13,500万元; (ii) 新增有限合伙人粤科(松山湖)母基金认缴出资额为6,500万元;(iii) 佳都科技认缴出资不变,仍为人民币30,000万元;(iv)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不变,仍为500万元。
3. 根据工商登记的要求,在新合伙协议中增加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的权利义务的条款: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粤科佳都的后续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8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6月3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拟与广州市其他民营企业尝试联合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其中,公司拟出资5.5亿元,认购花城银行11%的股份。公司于2015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发起设立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现根据设立申报的最新进展,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进展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7、 关于公司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名称拟变更为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最新要求,现拟变更“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名称尚需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核准,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
8、 关于拟变更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州市其他民营企业尝试联合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按成立后的名称为准),拟定的注册资本由前期的人民币50亿元变更为40亿元,股权结构也发生相应变化,其中公司的拟出资比例由前期的11%变更为13.25%,拟出资额由前期的5.5亿元变更为5.3亿元(上述投资总额和认购比例仍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在材料申报、审批乃至最终核准的过程中可能进行调整)。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9、 关于签署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设立民营银行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就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花城银行”)作出如下重要声明和承诺:
1)本公司承诺,同意广州花城银行剩余风险承担制度的安排,自愿承担银行经营风险,承诺承担剩余风险,即公司自愿以对广州花城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承担广州花城银行经营失败的剩余风险,即广州花城银行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对广州花城银行全部财产不足清偿的个人存款部分,先按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赔付,仍不足的部分由公司(如届时仍为广州花城银行的股东)以其对广州花城银行实际出资额的一倍为限额,按届时持有广州花城银行的股份比例分担。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承担前述责任的,公司在前述承担限额内未能承担的部分,由公司届时的实际控制人补充承担。
2)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愿接受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有权监管部门的延伸监管。
(1)公司定期向广州花城银行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经营变化情况,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实力,不转移资产规避承担责任,尽量减少关联交易,重大事项逐项事前报告,保证持续符合股东资质条件,在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广州花城银行股东资格时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整改,整改不能完成的,应当转让公司所持全部或部分广州花城银行股份。
(2)公司持续保持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如公司未来不再具备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在改变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属性的股权变更作出前或协议、承诺等相关事项最终达成前,应当转让所持有的广州花城银行全部股份。
(3)公司将联合广州花城银行其他股东,依据广州花城银行制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在广州花城银行可能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在广州花城银行有借款的股东应立即归还到期借款本息,未到期的借款需提前偿还,并向银行提供资金流动性支持。
3)本公司承诺,公司将联合广州花城银行其他股东,严格执行广州花城银行制定的恢复和处置计划,包括广州花城银行经营失败后的风险化解、债务清算和机构处置等安排。在危机发生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银监会等的安排,执行恢复和处置计划,防止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并自担剩余风险。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保证遵守上述声明和承诺,并将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广州花城银行章程中载明。若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上述投资额度及承诺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注册的公司名称: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拟注册资本:40亿元人民币,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各发起人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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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
发起设立广州花城银行事项所涉及有关内容仍需监管机构及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批,在设立申报、审批、最终核准的过程中仍可能进行调整,并存在不确定性和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投资未获批准及公司成立后的经营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选定报纸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