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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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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7-059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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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收到公司监事詹翔先生、财务总监周志法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詹翔先生及周志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5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上述股东拟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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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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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5月12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担任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詹翔、周志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股东詹翔、周志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的相关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詹翔先生、周志法先生分别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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