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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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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68 证券简称:醋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7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包含正在履行中的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具体授权董事长择机实施。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担保限额,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两笔授信额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有效期至2018年8月21日,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申请人民币1.5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0日,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清泉,注册地和经营地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区,目前主要从事氰基吡啶与乙腈的生产和销售。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1865万元,净资产8413万元,2016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63元,净利润-1855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总资产为30058.10万元,净资产8654.79万元,2017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81.06万元,净利润241.54万元。公司持股比例 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借款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担保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1)、银行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

 借款人: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

 保证人: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为保证南通立洋化学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5亿元,美元20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7%,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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