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2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3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并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预计在本次停牌期间不能完成相关工作,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贤丰控股,股票代码:002141)自2017年5月2日(周二)开市停牌;因筹划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6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因筹划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拟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事宜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收购或向标的公司增资等方式分别收购标的公司深圳市慧通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妙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不低于51%的股权(标的公司属于锂电池行业),并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权收购的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对手方为第三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1.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2.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和申报,与相关各方签订保密协议,编制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
3.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协商谈判,并就本次重组事宜签订意向协议和框架协议,与相关各方设计、探讨、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内容,对本次重组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
4.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停牌期间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因筹划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周二)开市停牌;因筹划收购关联方股权事宜,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6日(周二)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公布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9)、《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重大事项进展暨其他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积极磋商,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公司因筹划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日(周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重大事项进展暨股权收购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重大股权收购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停牌期间,经公司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拟收购锂电池产业相关公司股权事宜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0)、《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因预计无法在公司股票停牌后三个月内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并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9)、《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1)。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9月21日、9月28日、10月12日、10月1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2、2017-094、2017-095、2017-102、2017-104、2017-108、2017-117、2017-121、2017-125、2017-126、2017-128)。
以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各方推进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并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由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最终未能就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等)达成一致意见,公司预计在本次停牌期间不能完成相关工作,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最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书面协议,交易双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公司将在继续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发展战略,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措施,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和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决策程序及承诺事项
201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基于审慎判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2017 年10月23日(星期一)召开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贤丰控股,股票代码:002141)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将于2017年10月23日上午10:00-11: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公司将针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陈文才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志刚先生及独立财务顾问代表。
四、参加方式
投资者参加方式: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全景网“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志刚、张艳群
电话:0755-23900666
传真:0755-83255175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2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进行风险投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的主要情况
■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不定期对相关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在每个季度末,内控审计部应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风险投资,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效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进行风险投资的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未到期金额共计31,800万(含本次新增),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进行风险投资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确认回单。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7-133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理财收益由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购买非保本浮动类理财产品,银行对该类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2)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其他投资品收益率上升,则投资者将损失收益提高的机会。
(3)流动性风险:在存续期间,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4)法律政策风险: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在产品运作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规发生变化,将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行为的正常开展,进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的降低和损失。
(5)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在认购期内的募集金额未达到计划发行量的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产品难以成立的情况,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成立理财产品,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投资者将不能获得预计的理财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寄送和收益估值,银行将通过网站、营业网点或其他方式、地点进行信息公告。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因通讯、系统故障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所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具体实施部门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及有信誉、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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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公告日,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共计1,500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共计2,300万元(含本次新增),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厦门国际银行理财回单。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