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ST 金宇,代码:000803)自2017年8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7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7年8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并按要求履行了继续停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以2017年10月1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之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相关规定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