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12 公司简称:华北制药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副董事长(主持工作)、总经理刘文富、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王立鑫及财务部部长李建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注:公司原董事长郭周克已于2017年2月9日辞职,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由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文富主持工作。(详见公司临2017-005公告。)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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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变动主要原因:报告期因保理业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4031.74万元。详见公司临2017-058公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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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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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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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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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7-060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融资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拟继续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2017-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临2017-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7-061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曹尧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7-06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根据公司融资计划安排,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公司拟继续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四)发行期限:拟分期发行,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五)资金用途:调整融资结构。
(六)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七)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八)承销商: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7-06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宜的公告》(临2017-058号),公司因所属物资供应分公司通过保理业务为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裕泰化工公司),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东支行(下称建行滏东支行)借款3470万元,逾期未偿还全部本息纠纷一案,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27日,公司收到【(2017)冀民终528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
2017年3月28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审【(2016)冀04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由裕泰化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建行滏东支行3470万元及利息,由物资供应分公司及公司承担共同偿付责任,由裕泰化工公司的关联公司裕泰实业公司、裕隆化工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李伟及配偶潘小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公司正在与建行滏东支行沟通,协商妥善的处理方案。因物资供应分公司已于2015年12月停止与裕泰化工公司的供应链物流业务,据了解目前其仍在生产经营,但对其具体偿付能力无法判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7年三季度计提预计负债4031.74万元(包含本金3470万元,以及预计利息、罚息总计561.74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使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