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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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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7-050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17年3月14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保定中院”)以(2016)冀06执14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资本”)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安慧支行营业部公司账户中3000万元资金予以冻结。故中航财务已于2017年3月30日依法向保定中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要求法院立即解除冻结措施,恢复中航财务的财产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日1日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号)。

 二、当前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中航财务的报告:保定中院作出民事判决【(2017)冀06民初92号】,以原告中航财务诉讼主张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中航财务的诉讼请求。中航财务不服保定中院的判决,已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航财务提出的上诉尚未进行审理裁决,本次公告所述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但涉及本次公告事项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显著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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