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公告了浙江省平湖九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九龙山管委会”)回收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持有的度假区内相邻的四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及四宗国有土地招拍挂的情况。2015年,公司子公司开发公司与九龙山管委会签订了《平湖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回收合同》,由九龙山管委会受平湖市政府委托回收乍浦大乌龟山西北、乍浦大乌龟山西南、乍浦浦山湾和平湖市九龙山旅游度假区铜田岛外围四宗地块面积合计约124701.1平方米国有建设土地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海角城堡四宗土地”),总回收补偿款合计为人民币15607.7859万元。同时,开发公司与九龙山管委会签订了《大乌龟山区域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回购协议书》,九龙山管委会亦回购上述海角城堡四宗土地的基础配套设施,回购金额人民币9353万元。另外,九龙山外山大乌龟山区域海角城堡四宗国有土地于2015年底完成了土地回收和重新招拍挂。经参与土地招拍挂各方竞价,最终由平湖颐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高于起拍价的3.9亿元拍得该地块土地。开发公司于2016年8月3日收到九龙山管委会《关于确认海角城堡土地财政补助款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复函中约定:“2016年3月30日,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出具了海角城堡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清算单。根据出让金清算单,政府财政在扣除需上缴的各项税费后需支付给九龙山管委会3.19亿元财政补助款(2016年6月1日管委会已收到财政补助款16328.6642万元),扣除需支付给开发公司的土地回收成本后,尚有财政补助款6950.228万元。管委会将根据《九龙山区域开发建设协议书》约定,在我委银行帐户解冻后将该部分款项支付给开发公司。”(详见公告编号:临2015-063、临2015-099、临2016-005、临2016-095)。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获悉,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收到九龙山管委会支付的补偿款人民币41,598,262.45元。至此,公司已累计收到上述四宗国有土地的政府回收补偿款人民币121,648,262.45元。
因海角城堡四宗国有土地已于2015年完成回收及挂牌交易,且公司当时已收到回收补偿款人民币8005万元,超过补偿款15607.7859万元的一半,土地回收产生的回收补偿款在扣除相关成本后的收益已计入公司2015年度利润。公司子公司此次收到的上述41,598,262.45元补偿款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