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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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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游志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清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红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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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539.85万元,增长比例39.40%,主要系本期科普体验中心建设费用增加所致;

 应收股利,本报告期期初金额为0元,期末较期初增加75.00万元,主要系系统集成公司宣告发放2016年的现金股利所致;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50.00万元,增长比例233.33%,主要系子公司华图公司本期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234.42万元,下降比例100.00%,主要系本期已到期银行汇票承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643.97万元,下降比例54.96%,主要系本期支付2016年年终绩效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减少329.80万元,下降比例35.83%,主要系本期缴纳期初计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0.30万元,下降比例100.00%,主要系本期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增加1,296.06万元,增长比例45.64%,主要系子公司华图公司引进新投资者增资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8.51万元,同比增长3,119.83%,主要系本期按财会[2016]22号文规定,本期将原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改在税金及附加中核算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0.05万元,下降比例67.16%,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系统集成公司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48.47万元,下降比例98.80%,主要系本期收回货款减少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所致;

 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9.78万元,主要系本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将原营业外收入核算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本期计入“其他收益”核算所致;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34.06万元,增长比例63.56%,主要系本期新增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确认收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19万元,增长比例270.02%,主要系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704.08万元,同比增长169.30%,主要系本期收到科技部重大仪器专项拨款1,520.00万元,以及本期减少支付进口模拟机增值税1,519.33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54.48万元,同比增长51.03%,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系统集成公司1,579.20万元,以及本期减少支付模拟机设备款3,446.19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676.10万元,同比增长92.66%,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华图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2,000.00万元,以及本期减少归还银行贷款2,030.00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834.65万元,同比增长80.13%,主要系上述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共同增加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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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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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39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志胜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7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7-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游志胜、杨红雨回避本次表决。

 公司决定将时空飞行器、动感飞碟两类面向景区应用的VR成果转让给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登载于2017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公告编号:2017-042)

 公司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全文登载于2017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决定聘任黎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黎新,男,54岁,硕士,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7月研究生毕业,在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任教,先后担任科研处副处长、科研基地常务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等职务,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科研管理工作;2017年9月辞去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研究生处处长职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成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技部项目及民航局各类项目的研究工作,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多次获得民航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

 黎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黎新先生不属于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具体内容登载于2017年10月21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40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公司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监事王安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监事宋学勇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42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虚拟现实(VR)技术有数十年深厚积淀,成熟产品主要运用在航空领域,包括:塔台视景模拟机、A320管制员飞行模拟机、航空兵空战对抗演练系统等。2013年公司科技成果《面向高端训练和体验的全景互动视觉合成技术与应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关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013年以来公司又陆续启动开发针对教育领域、军事领域、娱乐领域,景区应用的VR产品,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原型样机,距推广应用产品尚需持续投入,其中包括2013年来针对景区应用开发,现已基本完成尚未应用的两类VR互动体验产品:时空飞行器和动感飞碟。

 今年以来,因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大潮渐起,公司急需集中力量在高端空管自动化系统和空管机器人等业务领域加大研发投入,同时公司2015年定向增发项目“高精度三维人脸照相机和三维人脸识别”也到了决胜的关键时刻。公司决定调整成果孵化战略:“集中力量孵化航空领域、人工智能领域成果,对航空领域之外的VR应用成果,采用与第三方合作孵化,或者直接转让第三方,由受让方孵化的方式。”

 本次公司将时空飞行器、动感飞碟两类面向景区应用的VR成果转让给公司第二大股东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胜视科”)。

 智胜视科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6.99%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而本次资产转让事项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游志胜、杨红雨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审批权限,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9825611D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6号高发大厦B幢第2层205号

 法定代表人:游志胜

 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财务状况:截止2017年9月30日资产总额6,381.78万元,净资产5,215.59万元,1-9月营业收入1.58万元,利润总额171.32万元,净利润171.32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时空飞行器、动感飞碟两类产品的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7】110号)。

 公司拟转让的资产评估值为2,598.62万元,较账面值870.87万元增值1,727.75万元,增值率为198%。具体内容如下:

 无形资产评估汇总表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评估报告,公司拟转让的资产价格为2,598.62万元。本次资产转让以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结果为基础,本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由协议各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智胜视科航空航天技术有限公司

 (二)转让资产

 甲方转让时空飞行器、动感飞碟两类产品的无形资产。

 (三)资产转让价格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7】110号),公司转让的资产价格为2,598.62万元。在资产交割完成后,10日内由乙方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号。

 (四)资产交割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资产交割。

 (五)甲方保证

 甲方拥有转让资产的所有权,该等权益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权利限制;有关专利权/申请权、软件著作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的情形。

 (六)员工安置

 本次资产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不改变相关员工与其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七)协议生效约定

 本协议自资产转让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六、资产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转让目的

 公司经过长期的技术创新,积累了众多研发成果。“十三五”期间,公司调整成果孵化战略:“集中力量孵化航空领域、人工智能领域成果,对航空领域之外的VR应用成果,采用与第三方合作孵化,或者直接转让第三方,由受让方孵化的方式。”公司希望通过未产业化技术成果的转让方式,能在未来发展中发挥作用。此次转让时空飞行器、动感飞碟两类成果的无形资产即是公司在技术成果孵化方面迈出第一步。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的资产属于公司自主创新成果,这种未产业化技术成果的转让模式未来对公司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目前为止,公司与智胜视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2,147.09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资产转让的交易定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没有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转让的资产是公司成果转化的一种尝试,有望在公司未来的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本次资产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回避表决,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三)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无形资产项目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7】110号)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川大智胜 公告编号:2017-041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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