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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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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月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晓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7,587.76万元,下降49.43%,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应收账款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1,595.58万元,增长55.04%,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进出口公司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188.05万元,增长44.39%,系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11,708.43万元,增长103.13%,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时尚小镇公司应收代缴款增加所致;

 5、存货比年初增加40,619.54万元,增长39.85%,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时尚小镇公司工程建设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76,757.57万元,下降54.19%,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7、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24,536.42万元,增长2,057.53%,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2,161.12万元,下降92.64%,系公司及子公司计提的2016年度奖金已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9、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9,075.42万元,下降43.28%,系公司2016年度计提的税金已在报告期内缴纳所致;

 10、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3,286.58万元,下降95.80%,系报告期内兑付到期的中期票据、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应的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34,210.98万元,增长93.21%,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时尚小镇公司收到选房保证金所致;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40,824.00万元,下降100.00%,系报告期内公司中期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13、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29,363.51万元,下降66.75%,系报告期公司兑付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减少3,838.24万元,下降31.81%,主要系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直接减少了营业收入而不体现在税金及附加中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减少762.09万元,下降264.88%,系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回笼,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3、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减少4,346.76万元,下降79.99%,系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政府补助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所致;

 4、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增加395.38万元,增长485.50%,系报告期内公司市场经营结构调整支付装修补偿款所致;

 5、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减少6,356.76万元,下降36.10%,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减少导致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减少23,192.44万元,下降47.46%,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新开市场营业成本及营销推广费用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22,237.92万元,增长133.6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赎回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44,180.61万元,下降247.21%,主要系报告期内融资减少,归还到期的中期票据、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与杭州俪俊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通过承租海宁皮革城六期G座市场,开发运营海宁时装批发中心。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合作设立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该合资公司海宁道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浙江漂洋过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因受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影响,业务发展未达到预期效果。为降低管理成本、精简组织机构,经与其他股东方协商一致,拟注销浙江漂洋过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合资公司浙江漂洋过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浙江漂洋过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注销合资公司浙江漂洋过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浙江漂洋过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由于其运营的温州大厦项目在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在原约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营运,业务发展未达预期。为降低管理成本、精简组织机构,经与合作方海宁金诺投资有限公司协商,拟注销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海宁皮革城原辅料中心商贸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月明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4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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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9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月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4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7年10月19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举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10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金松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4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该准则不一致的,以该准则为准。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号、 财会〔2017〕15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5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决策审批程序:该项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国债逆回购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二、投资的收益、风险与内部控制措施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 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 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 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 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 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 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履约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总监需及时跟踪和分析投资产品的情况,并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国债逆回购交易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国债逆回购交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 债逆回购投资活动,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优化资产结构,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目前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具有安全性高、 周期短而灵活、收益相对较高等优点,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参与 投资,既可实现一定的收益,也能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且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48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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