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10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接到公司股东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方正证券”)通知,方正证券于2017年10月19日与章霖(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签订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以5.00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6.05%的股份,合计101,140,000股股份,转让金额为50570万元。

 上述权益变动后,方正证券不再持有维维股份的股份,章霖持有维维股份6.05%的股份。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报备文件

 1、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2、通知函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章霖

 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1号深南花园B座19E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的流动无限售股份尚须经政府有权机关的批准。

 5.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章霖

 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路11号深南花园B座19E

 联系电话: 135701616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维维股份约6.05%的已发行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无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19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101,140,000股,约占维维股份总股本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维维股份的目的是看好维维股份未来的发展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6 个月之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在任意连续 90 天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比例不超过 2%。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降至 5%以下的部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另行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19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动股101,14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01,1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05%。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于2017年10月19日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101,140,000股维维股份。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证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受让方:章霖。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证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维维股份101,140,000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约占维维股份总股本的6.05%。

 3.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5.00元/股计算,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0570万元。转让股份的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4. 付款安排

 (1)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取得合规性批准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共同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全部材料准备齐全并由转让方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窗口确认文件齐全且业务窗口可受理该协议转让业务。

 (2)在得到业务窗口确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将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股份交割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当日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过户登记材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6. 协议签订日期及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在取得证交所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生效。

 三、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受让的上市公司101,14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约占维维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05%,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协议转让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任何买卖维维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

 2.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章霖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章霖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9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维维股份约6.05%的股份,合计101,140,000股股份。

 四、2017年10月19日,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方正证券”)与章霖(身份证号:360102197906261218)签订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约6.05%的股份,合计:101,140,000股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邮政编码:410015

 注册资本:82.3亿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6日

 法定代表人:高利

 主体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429279950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除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之外);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

 营业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9楼

 电话: 010-68585633

 传真: 010-68585927

 网址:http://www.foundersc.com/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截止2016年12月31日)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善赢1号集合计划除持有维维股份的已发行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无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于2016年5月16日与GIANT HARVEST LIMITED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GIANT HARVEST LIMITED持有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151,300,000股,约占维维股份总股本9.05%。

 因资管计划临近到期,所持有的维维股份已满6个月,现拟通过减持实现投资收益。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1、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维维股份101,140,000股,约占维维股份总股本6.05%,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之后,受让方持有维维股份约6.05%的股份;转让方不再持有维维股份的股份。

 2、定价基准、发行定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基准日为2017年10月18日,转让价格确定为5.00元/股,受让方拟以现金受让本次拟转让的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无

 4、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无

 5、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认购的目标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6、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维维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

 ①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③协议各方签署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④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2、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盖章)

 代表(签字):高利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代表(签字):高利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21 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