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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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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5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接到公司股东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称“安信乾盛”)通知,安信乾盛于2017年10月16日与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受让方”)签订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以5.05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6.9%的股份,合计115,340,000股股份,转让金额为582,467,000元.

 上述权益变动后,安信乾盛不再持有维维股份任何股份。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报备文件

 1、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

 2、通知函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方正证券善赢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减持股份计划

 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方正证券善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善赢1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其持有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1,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9.05%。

 ●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180日内以不低于5.00元/股的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3,44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6,8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方正证券善赢1号自2017年7月26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即2017年8月16日)进入减持计划可实施期间。至2017年10月13日,方正证券善赢1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维维股份合计16,7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股份数量达到减持计划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的一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截至2017年10月13日,方正证券善赢1号持有维维股份134,5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5%。

 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收到股东方正证券善赢1号出具的《关于减持维维股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截至方正证券善赢1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之前,其持有公司股份151,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9.05%。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原第二大股东GIANT HARVEST LIMITED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方正证券善赢1号2017年7月24日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维维股份的通知》,其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33,44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6,88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

 二、股东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及相关持股变动情况

 1、方正证券善赢1号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3、本次减持事项与方正证券善赢1号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方正证券善赢1号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5、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后,方正证券善赢1号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份134,5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6、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方正证券善赢1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

 出售部分闲置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拟出让贵州醇酒业部分闲置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41号公告。子公司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和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按照《土地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于2017年10月17日收到第一期款项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伍拾贰万玖佰柒拾捌元(小写:43,527,978.00元)。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2017年10月16日,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与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转让其持有的维维股份6.9%的股份,合计115,340,000股股份。

 5. 上述转让完成后,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维维股份6.9%股份,即115,340,000股。

 6.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4181C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02日至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407号

 邮政编码:51802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日,除维维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1号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无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维维股份的目的是国鑫创沅1号到期为投资人实现投资收益。

 二、 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1号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0月16日与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115,34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6.9%。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维维股份115,340,000股,占维维股份总股本6.9%,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维维股份0股股份,占总股本0%。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7年10月16日与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上市公司115,34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6.9%。

 1.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

 受让方: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维维股份115,340,000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占维维股份总股本的6.9%。

 3.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5.05元/股计算,转让总金额为582,467,000元。转让股份的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处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13日维维股份股票收盘价格5.53元/股的90%~110%区间内。

 4. 付款安排

 1) 受让方应在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批准文件之前,将人民币240,000,000元作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人民币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 受让方应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342,467,000元,以人民币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可以分若干次汇入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5. 股份交割

 1)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上交所申请为取得所本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合规性批准文件而进行的合规性确认。

 2)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本股份转让所必需的股份过户登记。

 6. 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合同经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受让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7.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有关主管部门对本交易的核准。

 三、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转让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股份。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 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六、 国鑫创沅1号基本情况

 1. 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情况

 ■

 2. 劣后级委托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宁波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729室

 认缴额:36,401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1日

 经营期限:20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知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GR6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宫门口头条33号

 邮政编码:100034

 出资结构:

 ■

 3. 投资顾问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国鑫创沅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17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法人代表:张礼义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0301111853576

 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19784708P

 七、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2016年5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与GIANT HARVEST LIMITED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GIANT HARVEST LIMITED持有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165,500,000股,占维维股份总股本9.9%。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5月17日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的国鑫创沅1号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维维股份的行为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 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5.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如有)。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入领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8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入领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股票代码:6003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72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宫门口头条33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8. 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9.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1. 2017年10月16日,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拟受让国鑫创沅1号持有的维维股份6.9%的股份,合计115,340,000股股份。

 12. 上述转让完成后,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维维股份6.9%股份,即115,340,000股。

 13.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729室

 认缴出资:36,401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知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GR6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营业期限:20年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宫门口头条33号

 邮政编码:100034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

 @

 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信息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持有维维股份6.9%的已发行股份外,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无持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十一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16日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115,340,000股,占维维股份总股本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维维股份的目的是看好维维股份未来的发展。

 四、 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意向,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节 权益变动方式

 八、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16日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34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5,34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9%。

 九、 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16日与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签订《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维维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340,000股。

 8. 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

 受让方: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拟转让股份的性质、数量及比例

 本次转让的股份为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代表“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维维股份115,340,000股无质押、无限售的流通股份,占维维股份总股本的6.9%。

 10. 转让价格

 转让股份的价格按人民币5.05元/股计算,转让总金额为582,467,000元。转让股份的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是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10月15日维维股份股票收盘价格5.53元/股的91.33%。

 11. 付款安排

 3) 受让方应在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批准文件之前,将人民币240,000,000元作为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以人民币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 受让方应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342,467,000元,以人民币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和受让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可以分若干次汇入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12. 股份交割

 3)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受让方支付首期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上交所申请为取得所本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合规性批准文件而进行的合规性确认。

 4)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取得上交所的合规性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本股份转让所必需的股份过户登记。

 13. 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合同经转让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受让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14.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相关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须经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的批准。自本次转让相关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十、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受让的上市公司115,34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维维股份目前总股本的6.9%,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十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协议转让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任何买卖维维股份的行为。

 第十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五节 备查文件

 三、 备查文件

 6.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7.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8. 本报告书所提及的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9. 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如有);

 10. 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如有)。

 四、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

 第十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董知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8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董知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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