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有权决定在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112293,债券简称:15深爱01,以下简称“15深爱01”或“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5.95%,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5.95%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4、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8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1月13日。
6、“15深爱01”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5深爱01”。2017年10月17日,“15深爱01”的收盘价为100.1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债券持有人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请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8、本公告仅对“15深爱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5深爱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9、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5深爱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7年11月13日。
本公司现将关于“15深爱01”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深爱01。
3、债券代码:112293。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票面金额: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5.95%。
8、起息日:2015年11月13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债券部分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2018年1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债券部分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2、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2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公司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2年(2015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2日)票面利率为5.95%,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后1年(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票面利率仍为5.95%。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5深爱01”。2017年10月17日,“15深爱01”的收盘价格为100.1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3、回售申报日: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17日、2017年10月18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7年11月13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5深爱01”并接受上述关于不上调“15深爱01”票面利率的决定。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7年11月1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11月13日至2017年11月12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年利率为5.95%。每手“15深爱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9.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7.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3.55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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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辉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东泰然劲松大厦20F
联系人:吕聪
联系电话:0755-21519932
传真:0755-83890101、0755-83890032
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项目主办人:王勖尧、孙可
联系人:王勖尧、孙可
联系电话:0755-88021101
传真:0755-88021014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