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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7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6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35%。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为80名(其中王国维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均为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为7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8%;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3,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3%。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20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与《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现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与《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5年9月22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2日,截至2017年9月22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条件已达成。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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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7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795,000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自2016年9月5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所获预留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9月5日,截至2017年9月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时间条件已达成。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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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1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116,80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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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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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与《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为80名(其中王国维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均为激励对象,本次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为7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98%;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63,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13%。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0月20日。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与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与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80)与《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公告编码:2017-081)。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对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7日